A是个著名了很多年的人物。
最近两年,A更加著名了,这是因为B。
B说:自己和A曾维持很久的性关系。唯一的区别,就是A坚持没离婚,但B离婚了。
A肯定不会和B结婚。A也不给B钱。
后来,B把A告上了法庭,说A欠了她的钱,但A不承认。B一生气,又说出A和自己有七年了,还拿出录有A说话的录音带,A更不承认,还说“我不认识她”。
B输了官司,也没要到一分钱。
两年后,B开始写博客了。她写A,写自己和A,写自己和A在一起的时候,她所看到的A。
B文章中的A,和公众印象中的A不一样。在媒体上,公众更多是能看到A“上半身”;而通过B的文章,公众终于能认识到,A还有“下半身”。
原来A的“上半身”和“下半身”,差别那样大。
A认为:B这个人不正常,大家不要理他。
但B写的博客点击量很高,一夜几百万。
B说A爱讲脏话,而公众从来没有听A说脏话,B就把录音放出来,A说那是高科技造假,B没办法了,因为没有人信她,A不给她钱。
B决定复仇。A是名人,B要让他更有名!
A也没办法,B不要钱了,B也不打官司了,B也不去找工作了。
B的唯一工作,就是在互联网上写A。A不能让上级来关闭互联网。A不断被人们议论。有人劝A“你可以告B”,因为B让A“精神受到伤害,社会评价度降低”,但A没告B,A说还有很多社会工作要做,A说要做有意义的事情,A还说“不要理她”。
A曾是宣传媒体的符号,B不是。A被B写成“……”,A的上级没有出面解决,也说“不表态”;但上级也明白,出面解决更被动。
点评:
A和B的“情事”,在信息化时代很难遁形,且被现代舆论广泛传播,严重动摇着现存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所谓“偷情”非但不会因道德谴责而消亡,反倒正成为现代人的“习惯”。这究竟算性权利的回归、还是对性专属的背叛?很难说。
但我更注意,许多“媒体神话”纷纷破灭后的意义——
当任何被神化的人,被证明只是人的时候,真正“丢人”的并不是这个人,而是整个神化他的体制!
这种所谓“丑闻”的危害性,就是加大了继续“造神”的难度,即便是已被神化的任何人,在这个体系中、发表看似高尚的思想和言论,也很难赢得信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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