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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涨了能否堵得住“公款吃喝”

(2006-11-24 22:43:16)
分类: 骆新发言往期内容
    真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前两天,新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终于正式出台,规定“副部级干部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及以下干部,也由以前的每人每天60元、调高到150元”。财政部还要求:从明年元旦开始,所有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议、以及工作人员出差,全都实行“定点接待”管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标准,究竟怎么制订才算合理?恐怕这也是十多年来,让很多单位头疼的问题。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加上行政体制的一改再改、以前不少机关招待所,都纷纷改制成了企业式的宾馆、酒店,确实,十年前的那个标准是有些低了——每人每天60元,在许多大城市连“住”都不够,更谈不上包括吃饭、交通了?

    大概也因为财政拨款的单位,差旅费的标准很难“随行就市”、而财务规定又必须丁是丁、卯是卯,帐目科目分明,于是,我们就会看到两种结果——

    第一,各机关事业单位都逐渐学会了“拆东墙补西墙”,也就是:必须挪用其他科目下的资金,来填补差旅费的不足,而这种所谓的“合法挪用”,一旦约定俗成,公共财政管理的严肃性势必大打折扣,不但财务违规层出不穷,肯定也给不少地方私藏“小金库”找到了借口。

    第二,权力部门如果在差旅费方面拼命“哭穷”,往往也是在向其他单位、刻意显露某种愿望!中央单位的人到地方出差,地方怎么也的表表心意吧?结果,地方机关倒成了承担差旅费的主体,一方面,由于接待任务繁重,地方财政吃紧,另一方面,有腐败者借此加大财政消耗、利用公款“紧吃”。当然,地方权力机关会不会再把这些消费,转嫁给企业,也是有理由被我们怀疑的——反过来,企业既然不情愿地掏了腰包、替你买了单,那一定还要想方设法从权力者手中,找到某种补偿,于是,“差旅费”很有可能形成一条奇妙的“食物链”,给各种权力寻租创造了机会!

    今天,我们看到的这个新标准,按道理说应该是“不低”了,但是仍旧有人抱怨:原来的标准,还把出差地方分成一、二、三类地区呢,现在统一了,级别高的官员无所谓,但科处以下每人每天150元,在一般城市还凑合,而在北京、上海,还是不够用啊!况且,如果接待单位依旧很“热情”、一定要请客招待呢?那这笔钱是不是还可以“结余归己”呢?这能不能解释为,财政部用这个新规定,给大家增加福利呢?

    财政部当然不承认这样的说法。调整差旅费标准,确立“定点招待”制度,就是为了让人们以后开会、食宿的地点透明,价格明晰,防止乱报、虚报差旅费,弄虚作假。地方所有的招待所、酒店都可以参与招标,一旦中标,就成了地方财政指定的“定点接待”。

    至于有人说,新标准出台后,地方上是否立刻就取消接待开支、杜绝公款吃喝,我本人表示不乐观。我甚至怀疑,“定点接待”如果操作不当,还会演变成另外一种权力寻租?比如,我只在你这里洗钱、开发票,你怎么管呢?或者,这更刺激地方动用财政力量,开始新一轮楼堂馆所的建设比拼?

    尽管有数据表明:2004年全国公款吃喝费用高达3700亿,政府消费超标严重。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政府没有纳入财政的预算外、制度外收入,也相当巨大,承担这笔招待费不成问题。这无疑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原因!所以,只有一切政府财政都纳入预算,并且随时接受全民的监督,才是一切行政、财政体制改革真正的保障!在西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开支预算汇编,你随便在一家书店都能买到,任何一个公民都有实施监督的权利;我还记得芬兰曾有高官,在公务接待中一不小心上了道鹅肝,因此被谴责而下台。现在我们的政府财政,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公开到“鹅肝”?这是改革的目标,我们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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