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前,也就是8月12号,随着一声枪响,一个名叫陈平的生命从此消失了。这个人,曾经是陕西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这是今年,继江西的丁鑫发、重庆的郭宝云、天津的李宝金、湖南的陈祖吉等“检察长”出事之后,又一个看似“公正廉明”执法者,一头栽倒在法律面前!
陈平被枪毙的罪名有三:杀妻,受贿,私藏弹药。但如果不是他因为贪色、残忍地用21刀结束了妻子生命的案件、率先被侦破,“拔出萝卜带出泥”,恐怕,直到今天,陈平依旧是最被人看好的“政治明星”。新华社的报道中承认,在当地,陈平是个不折不扣的“张狂之人”,他有句“名言”:“我虽然没有提拔一个县处级干部的权力,但我要放倒一个县处级干部很容易。”所以,就是这个检察长,在打出租车的时候,因为司机认不出他、要收五快钱车费,就勃然大怒,甚至拔枪威胁;而公安局接到司机报案后,尽管派出警力,围住了陈平所开会的大酒店,但当看到这个“恶棍”是陈平时,也就不了了之,收队撤兵了!
报道的文章里有句话,说:“陈平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自己耍威风、耍特权的工具。”但我认为,即便死到临头,陈平都不会认为这份“权力”是这么得来的。他也许会坚定的认为,是靠他自己的奋斗,更是靠上司的青睐,所以,我怎么舒服怎么来,就是对自己多年付出的补偿;而效忠于某位领导,就是我未来继续发达的保证,而且,既然我是“重点培养的干部”,有上面罩着,谁敢把我怎么样呢?
当权力成为一种赏赐品,当官场的平衡大于民主的制衡,“张牙舞爪、不可一世”的贪官,一定会层出不穷!
广东省东莞樟木头镇的镇长李为民,为什么会“迅速成长”为、东莞历史上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最严重的贪官?原理也是一样!他涉案的总金额超过一亿两千万;光是到境外赌博,就输掉了九千多万。关键是,李为民在位期间,参股了十家公司,房屋三十间,商铺六处,地皮就占了七块,当他受审时,一两天就还了五千多万,据说他如果变卖家产,一审宣判前,几乎能还清全部款项。
“李为民”的这个名字,也真够滑稽的。至少,他本人肯定从来不认为,自己是“为民当官”。试问,他这个镇长怎么当上的?经过民主选举程序了么?干部考核时,群众有那么大意见,他为什么还能独霸一方?《公务员法》中“国家公务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这一条,怎么到了他这儿,就都不管用了呢?在东莞最富裕的樟木头镇,李为民既是政府领导,又是企业负责人;既是借款人,又是审批人。哪条规矩可以保证他一定“执政为民”?李为民心里清楚:只要搞定了上面,下面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去吧!
当所有的“暗箱操作”,都成为官场的一种习惯,那么基层的老百姓,也就只能没完没了地、为自己上级领导的利益或错误买单了!
2004年,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幌子,湖州电力局的领导,要求职工集资盖房:据说只要每人出十万,房子建好之后,就可以按成本价购房了。有钱的拿钱;没有钱的单位可以帮你向银行贷款!稀里糊涂的职工们,就这样凑出了一亿三千万。没想到房子见好后,得由局领导先挑。八名局头儿和两名中层领导,胃口真不小,一下子就买了26套联体别墅;而100套多层楼房,必须由中层领导挑完后,才留下少量给普通职工;剩下的1000多套高层和小高层,普通职工还得排队选购。地下车位原来说是7万,现在要9万;自行车库的价格,每平米也要1750元!不买车位,就不允许按成本价买房!
有心细的人算了一笔帐,一套250平米的联体别墅,现在倒卖出去,利润至少50万,多层楼房能赚10万;而高层和小高层,不仅赚不到钱,加上银行贷款的利息,职工还得倒贴钱!
但凡有点好事,领导吃肉,职工喝汤,似乎也“天经地义”;但在湖州电力局的分房纠纷中,我们听到职工们的抱怨却是:你们这帮当头儿的,总不能让我们连汤都喝不到吧?
其实,他们应该知道,缺乏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如同恶虎,吃的,就是大伙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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