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骆新发言。
我先给当司机的朋友提个醒。建议您有事没事,千万别往安徽灵壁跑。为什么?因为当地的县公安局,正在粉刷办公大楼呢!我这么说,您肯定觉得我有病!其实内幕是:粉刷办公大楼的钱,在灵壁就靠的是罚款!全县的警察,都跑到大街上找着法子罚款啊,三十公里竟有六股人查车,当地政府车、有县委、县政府通行证的不查,专门“雁过拔毛”,吓得过境车辆只有绕道走,现在稀里糊涂闯到灵壁地界的外地车,仅相当于原来的十分之一了!当然,为了粉刷大楼而罚款是两年前的事了,但这地方,把罚款当创收任务的情况,仍然相当严重。交警吃司机,上级领导吃下级交警、交警内部逐层吃的“食物链”,到现在都很难斩断。
陕西榆林市的副市长,最近接受记者采访,炮轰“行政十弊”,弊端其实就在于“依法行政”四个字,在某些地方完全走了样。难怪人大讨论《行政收费法》提案,有人说:如果制度不建全,干脆取消所有行政收费,否则,咳嗽吃咳嗽药、感冒吃感冒药,我们下发了那么多对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禁令,没了监督制约,再好的经,也会被外嘴和尚念歪了。
相信这两天,很多人都被一个“馒头”给噎着了。甚至昨天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了一场发布会,国家版权局的官员本来是想通报一下,最近查处网络侵权盗版的情况,结果没想到,记者们竟把问题,大多集中到了电影《无极》的副产品——网络短片《馒头血案》上,弄得当天的发言人——版权司的王司长,在阐述了一堆法律精神之后,使劲声明:“我不能发表自己的看法,因为这会干扰司法公正!”
尽管大导演陈凯歌,口口声声说要对这只臭了他名声的“馒头”起诉,但直到今天,我们还没看到法律上他采取了哪些动作。不过,那位随手捏“馒头”的胡戈,好像是有点怕了,他开始向陈大导演道歉,而他越是服软,陈导一方就越是强硬:“不接受道歉”,大有不除馒头、誓不为人的劲头!这场“精英”与“草根”的对决,弄得许多人看不下去了——网上涌现了一大帮力挺胡戈的网友,大骂陈凯歌霸道,不就是一部电影么?拍的不怎么样,还不让人说了?而胡戈也一再解释,他只不过是想自娱自乐一下,又没打算赚钱,这能算侵犯版权么?
但是,面对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的一席话,胡戈心里也没底。这位领导说:“营利与否不是界定侵权的标准,关键是不是取得许可。就算你拿了别人的一件东西,用于公益事业,也会构成侵权。”如果法律真要以如此方式来认定,那胡戈先生麻烦可就大了。
不过,陈凯歌说胡戈“无耻至极”,我认为未免太过分!你能保证自己每部作品都是经典么?连伟人都做不到!越是假大空的东西,其实,越容易被人解构,《无极》不是号称“神勇无敌”么?难道一个“馒头”丢过去,就崩溃了?连我这样一相尊重陈凯歌的人,这回都不得不站到他的对立面,不是做为敌人,而是做为批评者。如果所谓的“主流”,坚持自己掌握话语权,就容不得任何不同的批评,那么网络或大众,终究会把你边缘化。
我承认,借助网络进行谩骂,似乎成了某种时代的风气,有人说,这是中国人的素质问题,但我更同意上海的学者,顾俊先生的观点:网络为人们不良情绪的宣泄,找到了一个危害性较小的出口,即便是谩骂,也没必要过度焦虑,关键是我们在现实中,是否找到了,化解社会矛盾最佳的途径?换句话说,解决问题的合法途径一旦被堵塞了,某些非法的力量才会彰显。一个小小的“馒头”,不仅砸出了文艺界脆弱而又自卑的心理,更考验着中国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还在提醒着我们的政府,以及全体国民,如何对待网络时代的特殊舆论,并反思怎样做,才能创造出这个社会的和谐。
(东方卫视《东方夜新闻》之“骆新发言”第026期2006年02月16日播出)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