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中午时分,阳光明媚,楼下突然喧闹异常,人声鼎沸,原来是出了车祸,一银色捷达,碾死小狗一只。狗眼尚明,肝肠已断,树荫下,几摊鲜血,一条小命,瞬间西去。
狗未栓绳,不知户口有无,是老主人路上拣来珍爱养大,朝夕相处4年,早已视为亲子。眼见得心爱的小狗死在快车轮下,老主人愤怒上前,掐住驻车下来道歉的年轻司机的脖子,大声责骂,伤心欲绝。司机见状,反而收却道歉意思,辱骂老主人。小主人闻声下楼,见司机回骂父亲,气愤万分,上去一口,咬在司机臂上。
司机友人报警,等警察的过程中,老主人几度厉声高呼,气得想再次上前揪打司机,并放言日后烧了那捷达车。司机毫不示弱,似乎很富,放言正准备换车。
小主人清醒后,拦住父亲,要司机马上离开。老主人几度顿足仰天高喊,“猪猪啊……”,几度瘫倒在地,被儿子辅起,凄惨令人不忍相看。
警察听了汇报,希望私了,私了不成,晚上再去找警察解决。
哎,不明白,小区内,何不慢些开车?小狗何不栓上颈绳?人伤人构成故意伤害,事由因果,怎能私自了断?不明白……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