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维权·抱团
春城晚报·楼市走笔
■温星
上周末参加保利地产的一个座谈,正题还没出来,主持人开口就问:“那个广告,究竟怎么回事?”
不必点明,大家都心领神会——“昆明红凯地产,广告公司也没有余粮啊!欠钱不还还耍无赖!”报纸上不时能见到小豆腐块“追债广告”,但像这样以广告大屏的形式来追债,真稀罕。
“红凯是不是红星美凯龙?”连许多业内人士都搞不清楚这个问题,于是后者无辜躺枪。
可以想见,这桩终于“撕破脸”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肯定都很苦逼,一方是追债苦,一方则是躲债苦,彼此都可谓无所不用其极,才走到今天这一步。
我不由想起人民法院经常用来收拾“老赖”的一项制度。所谓老赖,指有能力、却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义务的主。对于这样的企业和老板,其信息将被公诸于众,并纳入其信用档案。就在9月10日,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称,昆明7~8月被例入失信被执行人公示名单的企业达125家,其中,房地产开发商就占了51家。
根据“讨债广告”发布方优选公司的说法,其被红凯地产拖欠大额广告款已经一年多,协商过程中,对方多次恶语相向,拒不还款。其实,这只停留于优选公司单方面的说辞,但由于红凯地产一直没有回应或反驳,公众自然相信这应该就是真相。
对于此事的思考,我认为,至少有三个维度。
首先是诚信。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债务方已经丧失诚信。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之间存在各种债务关系其实非常正常,若“恶语相向”拒绝承担,那就构成违约,上升到了违法。
第二是维权。如此“广告讨债”手段赚取了眼球,却并无实际效果。为何不采取正常的司法程序呢?仅从形式上看,这跟人民法院曝光老赖的做法很像,但本质完全不同:前者处于纠纷发展之中,未经法律程序确认;后者则已经由人民法院审判,确凿无疑。因此,两种曝光行为也就产生了质的不同:前者是一个市场主体对另一个平等市场主体的揭露,可能侵权;后者则是人民法院对一个违法主体的惩罚,于法有据。
最后,我想说的是抱团,不是常规意义上的一个行业内部的抱团,而是房地产行业与广告行业之间的抱团。基于几乎同样的原因,这两个行业当前均面临着深层次的变革,曾经再牛的大佬都可能“差钱”。
“差钱”和负债本身并不可怕,相互之间多一些理解与尊重,才可能抱团取暖,共度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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