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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谁做主?(“记者眼”专栏)

(2014-09-02 09:51:17)
标签:

春城晚报

深度周刊

主编温星

记者眼专栏

地下空间

分类: 【随笔专栏】

地下空间谁做主?
记者眼 温星
  

  
   
    8月21日晚报深度周刊关注城市地下空间的立法空白,这个选题具有强烈现实意义,却一直为所有媒体所忽略。

    选题来源,是因一处地下空间施工而对相邻住宅楼造成影响的一起纠纷,非常简单。同期,我又接到该住宅楼住户关于施工扰民的投诉,看上去也很简单,而且也很常见,没什么新闻价值。

    也就是那两天,在新浪微博上,有人将第二届地下空间与城市综合体国际研讨会即将在上海召开的消息@给了我。那之前,我可从没在微博上提及或关注过地下空间的话题,这简直巧合到了有点神奇。

    结合以上三件都很容易被忽略的小事儿,我便在梳理那起相邻纠纷的基础上,做出了《城市地下空间:在法律空白中疯狂掘进》的深度报道。

    纠纷很简单,背后所折射的关于地下空间的法律问题,却混乱而又复杂。

    在我国许多城市,因修建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铁及地下管网系统等设施,对地下空间的需求越来越大。但在民用地下空间领域,我国除住建部颁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只有一些相关的规定,分散在《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法》等诸多法律中,即便是政府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也往往感到无所适从。

    从我所调查掌握到的情况来看,一些别墅业主觉得在自家下面挖个地下室,相当于凭空建出一个负一层来,完全是自己的权利,甚至,本该进行制止的物业公司也认为就是业主的权利。至于相关执法部门,当然清楚这严重违法,却因立法的空白而深感执法尴尬。

    在我国,地下资源属于国家,这点确凿无疑。因此,地下公用设施的建设老百姓无权干涉,需要征地啥的也只能无条件配合?许多人都会这样想。

    但又一想,不对啊,政府建地下设施当然没错,但你不该影响到我的生活,你把我的地下都给挖空了,我家住得还安全吗?你在我家门口开一个钻出地面的出口,让这里变得喧哗拥挤,夺走了我的宁静,我是否只能默默承受呢?

    诸如此类的,咱老百姓是否都不能做主,甚至没权利提点意见?

    唯一有权做主的,是法律。在法治国家,这是基本要义,是原则,是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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