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我们应如何看待记者的自我炒作?

(2012-11-25 00:00:18)
标签:

杂谈

分类: 【嬉笑怒骂】

我们应如何看待记者的自我炒作?

文/贾巨声

 

  近日,网上爆出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不雅视频,重庆市委在核实身份后,免去雷政富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但网友在关注雷政富的同时,也将此事的微博爆料者——前《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从11月20日晚起,纪许光不断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更新事件的最新进展,23日,他受重庆市纪委邀请,赴重庆协助调查。连日来,纪许光微博高调直播自己的行踪,赴重庆前自称“单刀赴会”,并晒出“吻别儿子”的照片,随后,晒登机牌、晒“防弹衣”,俨然一副壮士一去不复还的意味。而在飞抵重庆后,纪许光刚下飞机即作为“雷政富事件”的第一爆料人接受了央视的采访。纪许光跳出记者的身份,转而跃至新闻事件的中央,质疑与诘问随之而来:“记者以这种作秀的方式来爆料和自我炒作究竟可不可取?”

 

  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来看,记者作为新闻事件的旁观者和记录者,不应当介入新闻事件,更不能让自己成为新闻事件的主角。无论纪许光是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还是出于功利心、喜好标榜个人主义,作为记者,他的高调行为已经显示出了自己的不专业。

 

  也正因如此,许多曾与他共同供职于《南都》的同事,对其作秀行为都嗤之以鼻,有人称纪许光精神有问题,早已患上“受迫害妄想症”。“南都深度”官方微博也于24日下午发表声明:“纪许光今年3月已从南方都市报离职”,并称“他的荣辱只与他自己有关”。 显然,媒体圈的同行们对纪许光利用新闻事件进行自我炒作的行为深以为耻,微博上砸向纪许光的讽刺和挖苦,大多就来自他的媒体同行们。

 

    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 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窃以为,纪许光的炒作行为虽然不值提倡,但从大局来说利大于弊,而我们的媒体人对这种标签化的个人风格似乎显得不够宽容。

 

  在不作人身攻击的前提下,我们且从两个层面来看这位“作秀记者”。

 

  第一,从社会性来看,纪许光并未通过其爆料和炒作行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也未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相反,以“独立记者”身份实名爆料,并在短时间内促成了雷政富被调查、免职,同时也促进了网民网络反腐的积极性。

 

  第二,从其职业性来看,纪许光并未触犯新闻从业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即真实客观地揭露真相。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能否认他所掌握的视频证据的真实性。其实退一步讲,纪许光在整个雷政富事件中扮演的其实并不是记者的身份,因为他并未发表文本稿件,而是以爆料人的身份在微博爆料,“调查记者”的头衔只是为他的爆料增加了关注度。

 

  的确,纪许光的特立独行与个人标榜,与国内一大批优秀媒体人长期秉持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不符,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污染了调查记者这个职业的纯粹性。然而,为何我们不能暂且包容一下这个记者圈中的“异端”呢?当纪许光在聚光灯下粉墨登场,开始他的“表演”,尽管他可能会吸引到诸多的眼球和目光,我们何不泰然处之呢?何不继续坚守自己的理念,低调地采访,低调地写稿,低调地记录真实呢?毕竟纪许光只是个例,更多的优秀媒体人从来就只是冷静观察、真实记录,毕竟我们都知道,真正的记者只是旁观者,并不是参与者。

 

  我知道媒体人们鄙视纪许光绝非出于酸葡萄心理,更不是某些人所谓“文人相轻”、“党同伐异”,而是出于对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捍卫。其实用不着同行们鄙夷,一些有独立思考的网民对这位“作秀记者”早就有所质疑,很多人依然记得在去年的“洛阳性奴案”中,纪许光只给出了一篇文本粗糙的报道,除了抖了些线人提供的猛料之外并没有做扎实的调查,但他却在微博不断声称受到人身威胁,并发布了一系列诸如“带刀逃亡”等耸人听闻的微博(事实上是庸人自扰)。

 

    炒作与作秀向来只是过眼云烟,一名记者要想为世人所铭记,从来就靠的是凝聚着良知与血汗的作品。当历史的车轮呼啸而过,若干年后,我们会记得陈峰和他的《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我们会记得王克勤和他的《山西疫苗乱象调查》,我们会记得简光洲和他的三鹿奶粉调查报道,而纪许光,恐怕早已湮没在岁月的风沙之中。

 

  正如“南都深度”的微博所说,纪许光的荣辱只与他个人有关。中国媒体圈的振兴最后还是得靠那些真正专业的记者。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