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南派出所“被自缢”案评论之2
文/温星(网友、自由评论人)
昆明警方能证实“纸币开铐”又如何
随着舆论对小南派出所“被自缢”案的追问不断激烈,昆明市公安局必将以一场“实验”的形式,来证实“纸币开铐”确实是可能的——这是我的一种猜测。
“被自缢”案最大的关注热点,并不在于邢鲲这样一个“盗窃惯犯”死了,而在于他死的地点非常特殊(派出所的侯问室),以及死的方式非常蹊跷(即官方公布的“纸币开铐
鞋带上吊”)。连日来,针对后者的质疑尤其强烈,本人就此案写的第一篇评论中,也对这一点表现出强烈的不信任(详见拙作《“被自缢”案“纸币开铐
鞋带上吊”的9大疑云》)。
此间,不断有被指为昆明官方“网评员”的马甲,在各大论坛上发布貌似权威的言论,指责民众的“无知”,坚称用纸币打开手铐和用鞋带上吊自杀确实是可行的,而且,公安机关办案中早就遇到过这样的先例。
我自信不会“被引导”。但通过查询大量资料和咨询相关专家,我渐渐倾向于认可这种观点——请注意,我说的仅仅只是认可理论上存在用纸币打开手铐和用鞋带上吊自杀的可能。我必须指出的是,即便如此,也不能就必然地证明邢鲲之死属于这种情况。
若要证明,那必须满足这样一个先决要求:邢鲲恰好正是一个懂得并且能够非常熟练使用纸币打开手铐的“万中无一”的高手。请注意官方给出的开铐的经过是,手铐戴在手腕上的邢鲲,摸出藏在身上的一张纸币加以折叠,仅用25秒钟,就成功打开了手铐。照这样看来,邢鲲必然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奇才,在江湖上搞点小偷小摸实在暴殄天物,建议直接特招进国家
--安全-部门,并打造成中国的007,再考虑以其为原形,拍摄中国版007系列大片~~
扯远了~~说正经的:即便纸币能开铐、鞋带能上吊,又如何?
12月16日下午的案情通报会上,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昆明市两级检察院相关人员语气斩钉截铁,无非是要为检察院、公安两家所公布出来的“真相”担保背书。我不敢说“事发后就立即赶到了现场”的检察院是否严格履行了自己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义务,但这让我很自然地就想到了我在晋宁县看守所调查“躲猫猫”时的情形,当时,晋宁县检察院也是如此信誓旦旦的样子,保证看守所民警不存在任何渎职或违法行为。分别发生在昆明岁首和岁末的这两起涉警的恶性案件,何其相似乃尔。
对公权力的所有的监督和质疑,都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别说媒体,任何一个普通公民都有这样的权力。更何况,在小南派出所“被自缢”案中,至少目前没法自圆其说的疑云实在太多。
在如今民意激烈反弹的僵局中,昆明官方不可能不有所作为,不可能不尝试着去解释或消解蒙在公众眼前的疑云。所以我猜测,很快,就会有一场在市公安局主导、市检察院监督之下的一场“实验”出来,而“实验”的结果肯定是,纸币真的可以打开手铐,用鞋带也真的存在把自己弄死的可能——当然,后者的“死亡游戏”就没必要实验了,它不可思议的系数显然没有“纸币开铐”高,能证明前者就足够了。
足够了——这当只是官方的认为。我想提醒的则是:能够证明到这一步又如何呢?真相,依然深锁在迷雾之中。
但这好歹也算是真相探索道路上有益的一步吧。且待昆明官方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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