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恶男打死前女友,为何轻判13年?

(2009-10-28 23:14:12)
标签:

呈贡

恶男

跟踪殴打

前女友

血腥

故意伤害罪

杂谈

分类: 【嬉笑怒骂】

恶男打死前女友,为何轻判13年?

文/温星恶男打死前女友,为何轻判13年?

 

曾经相爱过,即便也曾经相互伤害过,分了就分了,何苦深埋着仇恨的种子,更何苦要致对方于死地?!
  昆明市呈贡县年轻女子夏思琦之死,便向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令人唏嘘的故事。不过,不是用嘴来讲述,而是用被摧毁的青春和鲜血。


  故事是这样:夏思琦、朱兴能曾经相恋。夏父母认定来自贫困山区的朱“坏得很”,并不真爱女儿,而旨在贪图其家财。于是,夏思琦遂父母之意,决然与朱分手。分手半年后的今年1 月8 日深夜,朱兴能对前女友进行跟踪,并实施毒打。
  朱对前女友的残忍,有其自己的供述可以印证:“我用脚踢她的大腿、屁股……我很生气,乱打乱踢”“她退的时候,被绊到了,仰倒在路上。她倒地后,我又在她肚子上踩了一脚,在大腿上踢了一脚。她倒在地上哼,我没有管她。”


  那是一个血腥的深夜,26岁的夏思琦就这样被曾经爱过的前男友毒打致死。

昨日,经过昆明市两级法院判决,朱兴能最终获刑13年,罪名是故意伤害。而他曾经的“准岳父”夏茂邓老人表示无法接受,已经委托律师开始了申诉程序。
  这起悲剧,再次印证了我所持的一个观点:两性之间的所有矛盾,归根结底是因为男人太坏;即便女人也表现出了很坏的一面,其根源也在于男人实在太坏。

 

细读关于该案的新闻报道,我们可以看到,有四点情况是客观存在的:1、夏思琦、朱兴能曾经非常相爱;2、夏的父母不接受朱,不管是单纯的不喜欢这个人,还是怀疑他是冲着家里的财产而来;3、二人确实已经分手,这点有夏的多位亲友和同学可以证明;4、朱在对前女友进行殴打时,手段确实特别残忍。

通过几上四点,不但能说明二人关系变化的走向及朱兴能其人的品性,还能看出朱实施跟踪、殴打行为的目的和性质,那就是在失恋之后、蓄谋已久的恶意的发泄和报复。

 

但法律是不会考虑这些因素的。该案法院判决中唯一考虑到的一点,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回减轻处罚。”这,就是恶男朱兴能获得轻判的唯一理由,“法定理由”。

依然是法律规定,我们来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行凶归案后交代了自己的作案经过,就可以认定为“自首”,并获得“坦白从宽”的优待——这种认定,就法律精神而言,也是存在争议的,值得商榷;若在道德层面上来探讨,那就更加站不住脚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被害人的老父亲夏茂邓老人坚持认为应该“一命偿一命”,对曾经的“准女婿”处以极刑,其心情和立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恋人或夫妻反目成仇的新闻见多了,就会对爱情和人性越来越失望——相信绝不只是我有这样的感觉。作为独家调查采访这一个案的记者,半年以来,我一直在苦苦思索:一个男人,对于自己曾经爱过的女友,怎么可能、怎么至于下此毒手?!在我看来,哪怕曾经有过九分的痛,只要存在一分的真爱,便当满怀感激之心,并感念一生。套用“一美遮百丑”,我认为“一爱消百痛”!

 

这个说法,或许许多人都不认可。我觉得,他们是并不真正懂得“爱”,甚至,不配说“爱”。就象这起个案中打死前女友的恶男,他就不配,他说“爱”,纯粹是对“爱”的亵渎。事实上,那个血腥的深夜已经证明,他丑恶的“爱”,是注定无法挽回、没有归路的——死亡。

这样的悲剧,这样打着“爱”的旗号的血腥的悲剧,但愿不再重演!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