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烧死”尸检报告:王树坤未遭殴打,系肺病突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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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官渡检察院“发烧死”尸检报告——
王树坤未遭殴打,系肺病突亡
各位记者:
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的安排布署,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对官渡区看守所开展了以打击“牢头狱霸”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规范了看守所的监管执法活动,提高了驻所检察室的监督检察水平和能力。2009年8月8日凌晨0时30分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并羁押于官渡区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王树坤死亡事件发生后,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处理监管场所死亡事件的工作程序及时开展调查工作。依法对在押人员王树坤所在的3监区3-35所和监狱中心医院同病房的所有在押人员进行了询问、在押人员王树坤发病后的救治过程、12名监管干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对记录在押人员王树坤在3监区3-35所羁押期间的监控录像视频资料进行了审查。
一、调查结论
官渡区看守所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监管民警在岗、在位,正确履职。
1、不存在监管民警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王树坤的情况。
2、王树坤所在的官渡区看守所3-35号监室没有发现“牢头狱霸”行为,也无同监舍在押人员殴打、体罚王树坤的情况发生。
3、死者王树坤本人在羁押期间没有自伤自残的行为和身体意外损伤的情况。
4、8月4日,在押人员王树坤报病后,官渡区看守所积极对其进行医治,在其病情加重后及时送云南省监狱局中心医院救治,符合医疗程序,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二、死亡鉴定结论
为查明在押人员王树坤死亡原因,经死者家属申请,监管单位委托,并在家属代表参与见证下,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聘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专家进行系统尸体解剖,并提取相关检材进行病理组织学和毒化分析检验。
8月16日上午,聘请了昆医附一院、昆医附二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学院法医系的呼吸、心脏、影像的临床专家及法医病理学专家对王树坤死亡原因进行会诊。
(一)病理组织学检验:
尸体解剖后提取全套病理组织学检材,经病理学专家阅片后作出以下病理诊断意见:
1、大叶性肺炎,多个肺叶实变(病变以灰色肝变期为主),合并急性浆液性纤维素性胸膜炎,胸腔、心包腔积液;咽炎,气管、支气管炎;
2、冠状动脉左前降支粥样硬化三级,部分心肌呈缺血性改变;
3、心、脑、肺等器官淤血水肿;
4、肝炎。
(二)毒(药)物检验:
尸体解剖后提取肝、心血及胃内容物进行常规毒(药)物检验:未检见常见致死性毒(药)物。
(三)死亡原因鉴定意见:
1、尸体检验未发现机械性损伤情况,可以排除机械性损伤死亡因素。
2、尸体检验未发现机械性窒息征象,可以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因素。
3、毒化检材未检出常见毒(药)物,可以排除所检毒(药)物中毒死亡因素。
4、双侧胸腔积液,双肺表面见黄色炎性渗出物,双肺实变,质地较硬,以左侧为重,结合临床资料,可确证王树坤生前患有重症肺炎(大叶性肺炎),致双肺大面积实变,双肺呼吸功能严重受损,最终导致急性呼吸衰竭死亡。
综上所述,王树坤的死因为:生前患重症肺炎(大叶性肺炎)致急性呼吸衰竭死亡。
三、原案诉讼进程
2009年8月15日,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将犯罪嫌疑人赵龙海、赵龙涛、赵龙、沈玉林、赵洪、赵艳兵、王义7人一案提请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现该案正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将依法客观公正的做出决定。
谢谢新闻界的各位记者,欢迎新闻媒体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给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