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副县长玉咏通过《生活新报》向公众公开道歉
(2009-06-15 09: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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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连校园施虐案玉咏副县长公开道歉温星杂谈 |
分类: 【深度报道】 |
率众施虐者之母、孟连副县长通过本报致歉--
请公众接受我真诚的道歉
首席记者温星 文/图
专访结束后,玉咏表示,愿意通过本报,就自己作为一位母亲和孟连教育系统分管领导这双重身份,在"5·18"校园施虐事件中的不妥和过错,向公众道歉。记者要求其提供一份书面的道歉函件,她委婉地称:口头表达、并通过本报公诸于众即可,"请理解我,我也有许多难处。但我是非常真诚地,请公众接受我的道歉。"
以下是玉咏口述的"公开道歉信"--
孟连"5·18"校园施虐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不管是作为带头实施这一行为的学生的母亲,还是作为当时分管全县教育工作的县领导,我都难辞其咎,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事件发后,对于事件的严重性,我明显估计不足,由于忙于其他工作,在处理善后的过程中,我失之于疏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也是整个事件影响逐渐被逐渐扩大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我深感内疚。在此,特向关注此事的媒体、网民、社会各界人士及全体公众,致以诚挚的歉意。
对于我工作中所存在的不妥乃至错误之处,此前,我已经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了深刻检讨,也已经接受了包括调整分管范围在内的相关处理。在此,我请求组织上进一步给予我应得的、严厉的批评和处理,我不会有半句怨言。
在整个事件中,我的女儿应该承担直接的和最主要的责任,这个责任,包括公安机关已经作出的处罚,和下一步即将承担的经济上的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她尚未成年,作为他的法定监护人,双重责任中的后者即经济赔偿责任,应该由我和我的爱人来承担。我在此同时也向公众公开承诺,绝不推卸这些责任。目前,我和爱人已经在与被害人及其家人协商,相关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我们都会一一承担。这个过程,也请相关媒体、网民、社会各界人士及全体公众予以监督。
今后,作为家长,我会好好反思对自己女儿的教育问题,力求做到并做好对其思想和成长的正确引导,杜绝类似的悲剧重演。
我真诚地希望,整个事件能够最快地、以最公正的方式得到解决。祝愿被我女儿和其他几名同学行为所深深伤害的小艳同学,能够尽早康复出院,并回到校园,早日走出因被伤害而遭受的心理阴影,回到健康、正常和充满阳光的生活中来!
最后,再次为我作为一个母亲对女儿的教育问题,以及在"5·18"事件中所存在的问题,表示诚挚的道歉!
一个真诚道歉的母亲:玉咏
6月12日
新闻背景
5月18日晚,云南普洱市孟连县一中15岁的初二女生小艳,被孟连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之女、同校初三女生小思(化名)及其邀约的7名女同学拖进厕所,甩巴掌、高跟鞋砸头、一阵拳打脚踢。
这一丑闻该被媒体暴出时,八名女生所采取的一种施虐手段可谓匪夷所思:殴打过程中,有人捡起厕所里带血的、使用过的脏卫生巾,强行塞进小艳嘴里,有参与施虐的同学,用手机拍下了全过程。整个过程长达10分钟。
之后,孟连县教育局就此事件的经过,发布了一份自称经过调查得出的"结论"。再后来,孟连县公安局在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中,对事情的细节又做了一番描述。三番被暴出的事发经过,大体经过基本一致,但关于如何使用卫生巾进行侮辱和虐待的关键细节,却相互矛盾。由此,围绕着整个事件的疑云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在《处罚决定书》中,孟连县公安局裁决:带头施虐的小思的行为,已构成多次、结伙殴打他人和公然侮辱他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9日,并处罚款1300元;对参与的罗某、袁某、丁某三人的违法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每人),并处罚款1000元(每人);其中,丁某用于侮辱他人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收缴;对董某行政拘留11日,并处罚款800元;对朱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700元;对杨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七百元。对叶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700元。
由于小思、罗某、袁某、丁某、董某、叶某未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朱某、杨某未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也不予执行。
请公众接受我真诚的道歉
首席记者温星 文/图
事件发后,对于事件的严重性,我明显估计不足,由于忙于其他工作,在处理善后的过程中,我失之于疏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也是整个事件影响逐渐被逐渐扩大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我深感内疚。在此,特向关注此事的媒体、网民、社会各界人士及全体公众,致以诚挚的歉意。
在整个事件中,我的女儿应该承担直接的和最主要的责任,这个责任,包括公安机关已经作出的处罚,和下一步即将承担的经济上的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她尚未成年,作为他的法定监护人,双重责任中的后者即经济赔偿责任,应该由我和我的爱人来承担。我在此同时也向公众公开承诺,绝不推卸这些责任。目前,我和爱人已经在与被害人及其家人协商,相关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我们都会一一承担。这个过程,也请相关媒体、网民、社会各界人士及全体公众予以监督。
新闻背景
5月18日晚,云南普洱市孟连县一中15岁的初二女生小艳,被孟连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之女、同校初三女生小思(化名)及其邀约的7名女同学拖进厕所,甩巴掌、高跟鞋砸头、一阵拳打脚踢。
这一丑闻该被媒体暴出时,八名女生所采取的一种施虐手段可谓匪夷所思:殴打过程中,有人捡起厕所里带血的、使用过的脏卫生巾,强行塞进小艳嘴里,有参与施虐的同学,用手机拍下了全过程。整个过程长达10分钟。
之后,孟连县教育局就此事件的经过,发布了一份自称经过调查得出的"结论"。再后来,孟连县公安局在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中,对事情的细节又做了一番描述。三番被暴出的事发经过,大体经过基本一致,但关于如何使用卫生巾进行侮辱和虐待的关键细节,却相互矛盾。由此,围绕着整个事件的疑云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由于小思、罗某、袁某、丁某、董某、叶某未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朱某、杨某未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也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