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造林公司欺诈输官司
(2009-04-01 10: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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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造林宝森公司林权证欺诈元宝枫记者温星 |
分类: 【深度报道】 |
拿着一张只颁发几天便已作废的《荒山使用证》,云南宝森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森公司)就开始八方招商,大肆兜售荒山上的“元宝枫”林地,该公司取得这片荒山的代价是每亩79.12元,转手卖价则高达10800元。经一审法院审理确认,这种做法属于欺诈,该公司由此输掉了这场官司。
本报记者独家获悉,目前,不服的该公司已经上诉,二审即将开庭。
1、每亩不到80元的荒山,种点“元宝枫”转手就卖上万
“这可是我们老两口的养老钱啊,所以我们要跟宝森公司斗到底!”75岁的李存德拿着一审胜诉的判决书,语气坚定地说,“我一辈子没进过法院,没想到风烛残年还要打这场官司。”
10月17日,李存德前往宝森公司设在开远鸿运楼的办事处,和另外大约五六十名老人一起,参加了一堂“保健讲座”。讲课之人开始明确地鼓动大家一起参与“合作建设元宝枫药用原料林种植基地”,购买该公司在晋宁宝峰镇的元宝枫林地,每亩10800元。理由似乎很充分:资金放在银行利息太低,拿去炒股或做其他投资风险太大,而购买林地,前三年每年可获得5%的收益(大约相当于当时银行利息的双倍),第四年开始,则涨到每年15%。
宝森公司向老人们展示了一张编号为第1446号的《晋宁县荒山使用证》的复印件,上面载明:该公司已经以108000元的价格,受让宝峰镇的这1365亩荒山,其使用权从1998年,延续到2048年。“当时,我们并未有意识地去换算一下,他们拿的价格竟然才每亩79.12元。”李存德回忆。
先于李存德参加“保健讲座”的刘秀清晰地记得,当自己还在犹豫是否参与进来的时候,该公司工作人员就口头许诺,公司可以给客户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1、购买林地后,120个工作日内,为客户办理林权证;2、买五亩林地,附送100平方米土地;3、购买一年后,林地可以转让;4、林地可作抵押贷款,而且,房子抵押只能贷价值的50%,林地则可抵押70%;5、客户带着配偶在郊外渡假山庄一周的渡假,和一次省外旅游“双飞”……整整十条。
“这么好的条件,怎么可能不动心?你知道,多数老年人都这样,比较爱贪点小便宜。”由于是一个经常卖保健品给自己的熟人推荐的,刘秀没有任何顾虑,听讲座当天就直接签合同、交钱,买了好几亩林地。
而得到了同样许诺的李存德,还于次日坐上宝森公司安排的车,和前一天听课的所有老人,一起去晋宁宝峰镇林地现场考察了一番。他们都看到,山上确实栽种了不少元宝枫。
再被车拉回到办事处时,李存德已然在心中打定了主意:买6亩元宝枫林地,共需64800元。
那晚上,老人彻夜未眠,一直在想是否要和家人商量一下。另外,他从铁路系统退休后,每月也不过就一千多块工资,六万多可是一个大数目,基本等于老两口这些年来所有的积蓄。最终,他还是决定连老伴都瞒着。
10月19日一大早,他悄悄把存折带在身上就出了门,从银行提了64800元现金,然后,直接打车冲到宝森公司办事处。签完《合作建设“元宝枫”药用原料林种植基地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交完钱,他想:“我终于做了一个不错的投资。后来我才知道,这叫‘托管造林’,到处都有以这种方式骗钱的事情发生。”
不久后,经由全体客户推选,李存德成为了“客户监督委员会”委员。购买林地的《合同书》中,对这个特殊的“委员”赋予了特殊的权利,可以监督林地种植基地的工作,可以对客户和公司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进行协调,以维护客户方的利益,但同时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刘秀同样也“光荣”地成为了“客户监督委员会”的一员。“我们也是客户,居然能对公司进行监督?所以当时就觉得,这个公司非常正规,不会有任何问题。不过,这个委员会从来没起到过任何实际的作用。”
他们很快就发现“有点不对劲”:所有客户的林权证,都没有办下来,都没有拿到手。
李存德拿着自己的《合同书》找一位律师咨询,被告知:合同里根本就没有可以办林权证这一条。老人立即就傻眼了。
原来,关于林权证的问题,合同里的表述是“(甲方,即宝森公司)在120个工作日内,可为乙方(客户)代办《林权属地及合同》公证书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见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7条)”。
老人急忙找到宝森公司,但交涉无果。一年之后的2007年10月下旬,他如期拿到了自己第一年的5%收益即3240元。他担心万一自己和老伴生病或家中急需用钱,更担心拿不到林权证会有后患,思虑再三,还是决定把自己的钱“拿回来”。“公司原来承诺过可以转让,可他们现在不允许我转让,也不给我退。我害怕会越套越深。”
2008年7月,等不及拿第二期收益,李存德就委托云大法律事务所的李建明,把宝森公司告到了晋宁县人民法院。理由是:该公司违约不办林权证,请求解除双方合同,并由对方退赔购买林地的本金及利息等相关费用,共129600元。
在晋宁县法院2008年9月、10月的两次开庭中,宝森公司的法庭代表人许飞在庭上这样反驳起诉:没有为原告方办理林权证,是因为未到公司来申请并办理,这是原告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益,而非公司违约。原告的目的3、就是要刻意解除合同,这种做法本身已经构成违约。因此,请求驳回其起诉。
多位同样也购买了元宝枫林地的老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审理中查明的一个事实,令庭上一片哗然:宝森公司据以取信于老人们的关键手续——第1446号《晋宁县荒山使用证》,是2006年6月7日由晋宁县相关部门核发的,但是,仅5天之后的当月12日,即被相同部门收回并加盖了作废章。
法院认定,在那之后,宝森公司仍然与客户签定元宝枫林地合同的行为构成欺诈,“被告未将这一情况告知原告,反而在《合同书》中称已经取得种植基地的产权和经营权,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定了合同,可见,被告在与原告订立合同时,采用了欺诈手段。”
去年12月2日,晋宁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双方所签合同,由被告退还购买林地的款项61560元(扣除已经以收益形式返还的3240元)及相应银行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目前,不服此判的宝森公司已经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据悉,在全国各地频发的“托管造林”纠纷中,购林方赢得官司的情况极其罕见。
赢得了一审,李存德老人却凭添了一种强烈的不安。为了证明宝森公司曾向投资者做过许多虚假宣传和承诺,他写了一份题为《我们为什么投资购买云南宝森林业有限公司的林地》的材料,12位老人在后面签名并摁上了自己的指纹。在作证行为“暴光”后,其中多位老人被停发了到期的5%的收益款。“是我连累了大家……”李存德因此很内疚。
面对记者,杨凤老人说:她也买了5亩元宝枫林地,其中一半的钱,是向刘秀借的,另一半,则是向儿子“骗来的”,“我本来就有心脏病,我只有说我要住院。尽管儿女都很孝顺,但这种还是不敢跟他们说。据我所知,所有买林地的老人都是这样瞒着家人做的。万一儿子细问起钱的问题,我还真不知该怎样应付呢。”
据杨介绍,由于本就有限的“养老钱”被套在了元宝枫种植基地,一位重病的老人没能得到及时治疗,含恨离开了人世。“要是有几万块用于抢救,这人至少能再活上几年。”杨凤说。
4、一年多前,宝森公司的经营模式就曾被电视台质疑
昨日上午,本报记者前往昆明市人民东路新华大厦,欲找宝森公司采访。根据判决书记载,该公司总部在这栋高档写字楼第8层的A、B、E座,而该公司自己的一份资料称,其还拥有第11层整层。但记者看到,如今这家的办公场所仅剩8楼C座,而且,进门前台处一个人都没有,整个公司悄无声息,只有两名女子守在里面。
记者没能找到该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许飞,他的小灵通转移到了办公室座机上,而手机则已经停机。两名女子中的吴姓中年妇女告诉记者:公司原先在昆明的业务全都停了,现在只在地州上招商。吴总平时都在外面跑项目,基本不到公司,无法联系上,如果有事,他自己会过来。“是的,我们的荒山使用证在获得几天后就被注销了。但后来我们又补办了。所以我们才提出了上诉,二审中,重新赢得官司的可能性应该很大。”
吴还透露:宝森公司目前还在怒江州“拥有”1100亩的红豆杉林,采用的也是和元宝枫林地一样的模式,目前,经营状况很不错。
原本已经拿到的荒山使用证,为何仅仅5天之后就被相关部门收回作废?宝森公司是否真的又重新办理了该证呢?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晋宁县林业局办公室周昆林副主任,并将手中掌握的加盖了“作废章”的第1446号《晋宁县荒山使用证》复印件发传真过去,请其予以查实。
在查阅相关档案后,周答复称:这张使用证刚作出不久,就发现申请企业存在着使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欺骗的行为,于是,当时的临时机构“晋宁县有尝出让荒山使用证办公室”立即决定将其收回作废。之后,再也没有对该企业补发过新证。
经互联网检索,记者发现,早在2007年11月11日,云南电视台就已经以《“陷阱”还是“馅饼”》为题,对宝森公司元宝枫种植基地的经营模式提出质疑。报道中,多位老人强烈要求该公司退还其购买林地的投资款,遭到拒绝。工商部门还因此建议,如果老人担心被骗,可以直接报警。
(由于担心宝森公司不再支付年收益,且购买林地的行为都是瞒着子女进行的,经其本人请求,文中刘秀和杨凤两位老人采用化名)
专家说法:承诺办林权证就是骗局
(怎么主帖容量变得如此有限了。只有跟帖继续发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