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黑车能干啥?整治须留政策出口
(2008-09-26 16: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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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嬉笑怒骂】 |
《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10月1日才开始实施,但质疑之声老早就在网络和坊间此起彼伏了。问题还是出在“抓到黑车就没收”的这条规定——这条规定“情有可缘”,“情”是黑车泛滥、必须大力整治的社会实情,但是,详究起来,在立法的层面上确实是存在一定问题的(笔者已以拙作《整治客运市场,岂能将黑车一收了之》加以阐述)。
9月21日《生活新报》的一条新闻,让笔者看到了政府对这件事情的一种积极姿态:10月1日前,到盘龙区综合执法大队或办事处城管科登记,并签署不再从事非法营运承诺书的,该区政府和办事处将为这些黑车司机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包括户籍在盘龙区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办理低保。户口不在盘龙区,但在盘龙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的司机,在10月1日前签署承诺书,将来昆明市公交公司等单位招聘驾驶员或有其他工作机会时,区政府将优先推荐。选择从事其他职业的,区政府也将尽量提供优惠政策。
虽然仅仅只是昆明市下辖的一个区的做法,在笔者看来,不妨视之为整个昆明对“抓到黑车就没收”这条瑕疵规定的一种充满人性化的补充。
根据统计调查数据,从事非法客运的人员主要由城郊结合部的失地农民,下岗工人、待业人员及外来人员构成。显然,他们和城管工作所指向的小商贩一样,都是处于社会较下层乃至最底层的弱势人群。对于以他们为主力军的非法营运,政府的综合整治工作当以疏导为主,而不宜一味以高压手段严厉打击——否则,有可能激化其中暗藏的社会矛盾,最终的结果必然与我国政府全力倡导的“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非法营运车辆被没收后,车主一家就“破产”并丧失了生活来源,生活何以继续?情感何以负担?
所以,对于非法客运市场和数量庞大的黑车,政府应该、也必须打击,但是,这个市场被取缔之后、黑车被收缴之后,原先那些车主和驾驶员的出路和生路何在呢?这是政府必须考虑的一个大问题。如果一旦不能开黑车就没有了出路,看不到生路,恐怕他们冒着再大的风险,也要“顶风开车”,无奈而又坚决地与政府的整治新规做对。
盘龙区出台的以上做法,可谓是用心良苦,在一定程度上饯行了执政为民的理念:在“抓到黑车就没收”这条昆明市地方立法一时难以撼动的前提下,制定一些新的、更加明晰的“小政策”来加以辅助,从政策的层面,给黑车驾驶员们预留一个出口,也就是设置一条可以去走的道路,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以鼓励和引导他们主动放弃非法营运。
可以预期的是,如果盘龙区的以上做法真能落到实处,该区整治和打击非法客运市场的工作将能进入一个量刑循环的轨道,原本进行非法营运的车主和驾驶员以及所有群众,对政府该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程度也会大幅度上升。
在这个意义上说,从《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开始实施的10月1日起,盘龙区应当成为全昆明“打非”执法学习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