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协商当然好,只是制度须完善
(2008-09-05 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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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协商试行办法监督管理健全体制 |
分类: 【嬉笑怒骂】 |
9月2日,昆明云岭广大种禽饲料有限公司在内部开始实施“工资协商制度”,《生活新报》和此间的云南媒体报道说,这是昆明市第一家实行该制度的民营企业。通过互联网检索可知,这应该也是整个云南实施该制度的第一例。单从这个“看上去很美”的制度本身来看,笔者其实是忧大于喜,认为很不切实际(详见拙作《我的工资我做主?美丽的海市蜃楼!》)。
但是,若从可操作性的层面来衡量并加以改进,“工资协商制度”绝非无可作为,甚至大有作为。
我们注意到,用以承担云南省工资协商制度试点的,是一家民营企业而非国有企业。从2008年4月起,该公司内退职工人均增资140元,增长率21.5%,在岗职工人均增资230.99元,增长率20.01%。通过这些情况来看,其经营状况是相当好的。选择如此的“绩优企业”,来执行这样一个“开创性的工作”(昆明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某负责人语),有利于打开局面,积累经验。
但一些可能存在的因素,却不得不令笔者为之担忧。
为加强工资协商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计划,将建立一支工资协商工作指导员队伍。注意,仅仅只是“指导员”而已,连“督导员”都算不上,说明什么?说明这支“游击队”顶多只能“指导”“指导”,连监督和管理的权利都没有。能指望它起到多大的作用?
我们来看看外地的做法。9月2日《河北日报》报道:河北早已铺开的工资协商制度工作,由河北省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及企业家协会等5部门联合监管,这5大部门目前又联合打响了力求让全省国企在年内全部建立起工资协商制度的一场“攻坚战”。
返观昆明的做法,笔者没有发现明显的政府力量在主导这次缺乏经验的、号称“开创性”的工资协商制度的实施,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基本是企业自己在操作,政府仅仅只是“即将建立一支工资协商工作指导员队伍”,便期待着“逐步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水平,最终形成企业工资长效增长机制。”
这就让人难免怀疑了:在缺乏政府职能部门强有力的支撑的前提下,作为广大职工“娘家”的工会,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挺起腰杆来,成为工资协商制度谈判桌上两大平等主体中的一方,从而敢于就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问题,去跟企业的老板叫板?
在西方国家,工会是独立的,因其独立,就成为了真正的职工权益的代言人,比如企业要降薪了,工会就会跳出来组织罢工和谈判。而在我国,工会一直是依附于企业的一个内设机构,在许多人的印象中,除了过生日时会送个蛋糕来,工会几乎形同虚设,要工会卖力地去为权益遭到侵害的职工维权?说实话,没那胆量,也没那个“实力”。
假设一下:如果工会能从企业独立出来呢?如果工会的用人和资金都不再依附于企业呢?
这是值得专题探讨的另一种思路。在目前工会体制既定的前提下,我们如果寄望于工会能以职工代言人的身份,支撑起工资协商制度的“半边天”,就必须在行政上和法律上双管齐下,完善这项制度目前尚存的欠缺方面。
第一、明确界定工会、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在工资协商制度实施中的监督和管理角色,赋予其相关的权利;第二、对已经实施8年,被证明确实难以落实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进行修改和“升级”,消除因立法模糊或缺陷造成的“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
探索并大力推广工资协商制度,昆明的“小目标”是,到2008年底,已组建工会的用工规模百人以上且生产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70%以上将要建立起该项制度。而一年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下达了一个全国性的“大目标”:力争在未来5年内,在各类企业中都建立工资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还有四年。在这条路上,昆明总算迈出了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