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昆投资就封“荣誉市民”值得商榷
拿钱来昆明就“荣誉”?到昆明投资就是“荣誉市民”?
这是“话题书记”仇和最近冒出的又一句“语录式”的话,原话见《昆明日报》8月16日的报道,“仇和说,凡是来昆投资的企业家,昆明都将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
仇和之意难道是说,不管你是什么资本、什么项目,只要能带为昆明GDP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增长,甚至是只要来了昆明,不管综合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如何,昆明就应该从民间到官方都感恩戴德吗?
“荣誉市民”的授予当然只可能是官方行为,但这里之所以扯到“民间”,因为是否“荣誉”的认定,本该是一种民意行为和民间的舆论。与某个人是否有钱,在哪里投资,没有丝毫关联。
将“荣誉市民”的称号作为一种荣誉授予他人,近年来在昆明的例子并不多。笔者印象中有两次:第一次是2003年7月,授给皇家马德里足球俱乐部32名主要成员,第二次是2005年9月,授给美国“飞虎队”的44名老兵及相关人员(另外,红嘴鸥也曾象征性地被授予昆明的“荣誉市民”)。
实际上,第二次授予行为,民意和民间的舆论是认可的,因为曾抛头颅、洒热血捍卫老昆明城并为中国抗日战争做出伟大贡献的飞虎队,确实在昆明人民心目中享有着很高的荣誉,值得永远纪念和怀念;而第一次授予行为则遭到了强烈质疑,最终,基本被定格为一场政府主导之下的商业炒作,因为皇家马德里在足球上的成绩再牛B,也跟昆明扯不上什么关系,昆明人民更不可能因此有所受惠。
因此,笔者认为,如果仇和“来昆投资就封‘荣誉市民’”的“语录”落到实处,遭遇的质疑将会更加强烈。为什么?
由于昆明尚无这方面的成文规定,我们来参考一下广州的情况。广州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其中开宗明义,“为鼓励和表彰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和外籍人士,制定本规定。”
这些规定大致包括——
一、向本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其他社会公益福利事业无偿捐赠折合人民币七百万元以上的;
二、由本人或者其独资、控股企业在本市直接投资,且经营期限为十年以上,企业已投产,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投资一般性项目,实际投资折合人民币两亿元以上的;2.投资兴办产品出口型企业,实际投资折合人民币一亿元以上,且该企业上年度出口总额折合人民币五亿元以上的……
三、对促进本市对外交流合作,增进友谊,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四、为本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
别嫌笔者罗嗦,引用了较多的这个条文,如果仇和“来昆投资就封‘荣誉市民’”的做法真要实施,缺了类似的明确的规定,可绝对不行。
昆明和云南全省目前都在急于发展经济建设,对外省及境外、国际资本的渴求日盛,这完全正确。但如果分析一下仇和的这句话,问题也就随之暴露出来:授予外来投资者“荣誉市民”的称号,以表彰他们对昆明GDP所做的贡献,也让这些投资者在情感上获得一种“家乡”的认同感。但是,所有外来投资者都应该获得这样的荣誉和“待遇”吗?
如果不综合考核投入和产出大小、社会效益及对环境的长远影响等因素,象仇和所说那样,“凡是来昆明投资的企业家”,“都将授予‘荣誉市民’的称号”,那这个称号未免太多、甚至太滥了。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