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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拖沓官员”,就该杀一儆百

(2008-08-18 23:44:49)
标签:

拖沓官员

拆违审批

昆明

副局长

停职

分类: 【嬉笑怒骂】

      问责拖沓官员”,就该杀一儆百

 

  政府及政府官员行为,违法了要追究,违规了要问责——这是常识,不管这个常识是否得到了落实和执行。既没违法,也不违规的行为,就都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在许多官员的认识和习惯思维里,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昆明市规划局副局长牟辉就是典型的这类人——他在审批一起法建筑的拆除报告时,“没有及时审批拆除违法建筑,负有领导责任”,因此被停职检查(相关新闻详见8月18日〈生活新报〉)。

 

  审批文件拖拖拉拉,处理工作磨磨蹭蹭——这种拖沓的工作作风,较为普遍地存在于许多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之中。

  大约三个月前,某报报道过这样一件事情:一位台商10年前来昆明投资,整整十年了,所用的土地都还没能办妥完备的审批手续。他一直在为这个手续奔波,被折腾得几乎自己都糊涂了,“是我哪里错了?还是大陆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就这么低?”

  这简直有点黑色幽默。笔者前不久还听到过这样一个“笑话”:某机关某处室缺一个垃圾桶,按照申请其他办公物资的相同程序,得打个报告,大约要四五位领导签字才能去购买。报告交上去了,竟两个月没能批下去。该处室的人哭笑不得,干脆直接从自家拿了一个垃圾桶,丢在办公室。

 

  垃圾桶当然无关紧要。不过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换种情况呢——如果这个单位是公安机关,情况是突然要执行大的抓捕任务,所缺的是枪支和子弹,领用手续却压在领导的案头,导致没有装备或装备不齐的干警们迟迟无法出击,那会是怎样的一个结果呢?

  这个假想的例子当然有点极端,但无论是十年无果的“土地审批”、“垃圾桶审批”、“枪支审批”,还是我们今天所讨论的“拆违审批”,其中的道理都是一样的。

  这起“拆违审批”个案中,昆明市规划局副局长牟辉在接到下级上报的“拆违申请”后,拖了整整两个月,才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决定书》,违法建筑单位对此视而不见,拒不拆除。直到又过了一个多月,违法建筑才被政府部门的强制执法行为所拆除。

 

   违法建筑单位拒绝执行《决定书》和“拒拆”的勇气何来?从某种程度上说,来自于政府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放任,而这位副局长迟迟不批准下级报来的处罚审批表,这种表现,在违法建筑单位看来,无疑就是一种放任——拖拖就过去了,许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事情,许多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不也就是这样蒙混过关的吗?

  所以,官员们拖沓的工作作风虽然并不违法,通常也并不违规,但所形成的危害却是相当明显的:从表面看,只是令该官员个人的工作效率下降;往深里说,这样的官员多了,必然导致整个政府的行政效率低下;而更直接和更严重的则是,这将在客观上纵容违法行为的存在,助长违法行为的气焰,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不法企业和个人纷纷仿效的势头——为什么违章和违法建筑越来越多,大抵就是这个原因了。

 

  那么,这些官员在行使其手中职权(这种职权是权利,其实也是义务)时,为什么会如此“拖沓”呢?原因真的只是他们“习惯成自然”的拖沓的工作作风吗?

  在〈生活新报〉披露昆明市规划局副局长牟辉被停职的新闻报道中,我们看不到更深层次的原因,但这并不能遏止住群众们“合理”的猜测:其中是否存在“钱权交易”?为什么他要放任违法建筑的继续存在和继续建设,而久久不在下级具体执法部门已经报上来的处罚报告上签字批准,从而将违法建筑及时予以拆除、将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取缔呢?

 

   对于自己因“拖沓审批”而被停职的“待遇”,不知道当事的副局长是否认真反省过,心中又是真的否服气——笔者猜想,很难。认识不到自己在这件事情上的错,觉得履行职务拖沓一点根本就不算啥——这种心态尤其糟糕,因为它在官员中比较普遍,而它对政府行政效率的腐蚀是很难以察觉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问责“拖沓官员”就应该杀一儆百,毫不留情。昆明市规划局副局长牟辉因“拖沓审批”而被停职的这一事件,为根治官场的“拖沓之风”开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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