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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当引入听证机制

(2008-06-25 12:07:23)
标签:

昆明

城市规划

听证

文化

分类: 【嬉笑怒骂】

         城市规划当引入听证机制

 

    “要把规划视为最大的责任、最重要的资源和最具潜力的生产力载体,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把握环境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完成本轮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6月19日 ,昆明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听取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汇报,会议,相关领导如此强调(相关新闻详见6月20日《昆明日报》)。这个表述中,使用了“三最”、“三高”的提法,昆明对新一轮城市规划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但现实中的许多问题,绝不仅是“重视”,就能做好的。

  众所周知,城市规划是近年来昆明市遭受诟病最多的一个社会问题,而主管规划的昆明市规划局,也相应地多次登上“群众评价最差的政府部门”这个“黑名单”的榜首。更加令人“叹为观止”的则是,最近几年,该局三任局长李德昭、胡星、曾华接连因重大经济犯罪,而落马获刑——这点,恐怕也是其他任何政府部门望尘莫及的。
  昆明目前饱受诟病并让民怨载道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于1993年,于1999年得到国务院正式批复。经过这些年城市发展的实践检验,它不够科学乃至错误的地方之多,已经是不言而喻了——咱老百姓心里都有数,相信政府及公仆们也是清楚的。
  我们善意地相信,为这个总体规划的制定,大量专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都付出了相当的智慧和汗水。可为什么结果会这是样?
  症结还在规划制定的这个源头。

  在此,我们可以通过这次新规划制定的过程,来反观现行规划出台的问题究竟在哪里。
  据《昆明日报》6月20日的报道: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已于2006年11月正式启动,经过评审、审查,并按建设部专家组审查意见完成相应修改补充。而6月19日市委的专项工作会议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三个开发(度假)区、有关部委办局及四城区主要负责人和受邀的建设部督查员、规划专家,纷纷就昆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的具体问题畅所欲言、热烈讨论、发表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优化城市总规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出谋划策,提出了具有指导性、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这篇报道,其实已经将现有规划和新规划制定中的症结暴露了出来,那就是:从规划的草拟、讨论、修改,再到报批和执行,整个规划过程中,看不到任何社会和群众参与的痕迹。“畅所欲言”的,“集思广益”的,都是体制内的专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也就是说,所代表的,都是“官方”。
  生活在这个城市之中,早已融入城市体温的数百万昆明群众,被拒在了城市整体规划这个“头等大事”之外,没有资格,也没有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其实,渠道是有的,那就是听证。城市规划编制和制定的过程,当引入听证这一机制。引入听证,也就等于引入了民意。

  这一做法的依据何在?其实依据早就明摆着。
  政策依据是由建设部下发、从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该办法第9 条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进行多方案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城市规划法》中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但规划听证是一种行政许可法定程序,可以参考《行政许可法》第47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举行听证。”

  此条中所称的“申请人”,指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而诸如规划编制、政府主导下的物价上调等政府行为,与之存在厉害关系的是全体公众,而非某个特定群体。因此,听证程序就应该由政府来组织实施,而非由某个申请人来提出申请。
  前面笔者已经谈到,引入了听证,就等于引入了民意。听证的另一重大作用则在于,能使政府行为更加公开和透明化,而公开和透明正是预防腐败的关键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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