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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首例“分手费”官司开庭

(2007-03-19 21:23:51)
标签:

同居

伤害

仇人

分手协议

分类: 【深度报道】
云南首例“分手费”官司开庭

丧失生育能力,同居女友遭弃
撕毁分手协议旧日男友委屈”?
来源:生活新报     记者温星 文/图


    “你毁了我的一生,你还有没有一点良知?”法庭上,因为彻底丧失生育功能而被抛弃的她含泪质问。
    “事实不是这样的!”写下《分手协议》如今却又反悔的他似乎显得很“委屈”,高声辩解说前女友丧失生育功能完全是因为先天性的肿瘤,而与自己无关。
    3月12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被称为云南省首例“分手费”官司的特殊纠纷。法庭上,曾同居多年的这对昔日情侣怒目相向,似乎有着不共戴天的“血海深仇”,道德与法律在法庭之上激烈交锋,令人唏嘘不已。而他们各自的代理律师,则针对那份特殊的《分手协议》的性质和法律效力,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1、丧失生育能力后,女友被抛弃

 

    2001年6月,经朋友介绍,在昆的宣威人陈少强认识了比自己小5岁的杨睫。在短暂的相处后,他们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当年10月开始在大树营附近租房同居。由于双方家长都比较迷信,觉得他们的属相冲突,在一起不是很好,所以,都不太赞同他们在一起。但是,他们觉得还是应该珍惜这段感情,便坚持同居在一起。
    2003年5月初,杨睫经常感到恶心、呕吐,到医院一查,确定是怀孕了。同时,还查出杨睫右卵巢内长了一个畸胎瘤,医院认为只能将卵巢一并切除。于是,在接连的几天中,杨睫连续接受了人流手术和肿瘤切除术。两个手术期间,陈少强就象一个真正的丈夫一样,在所有手续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无微不至地照顾着“妻子”。
     此后,杨睫的身体就越来越不好,2004年2日,她又患上了阴道炎,虽然得以康复,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她和“丈夫”之间的夫妻生活。更加严重的则是,2005年的3月,再次住进医院的杨睫又被确诊右卵巢里长了一个肿瘤,而且,如果不予以切除,将危及生命。
    但是,如果切除这仅存的一个卵巢,那意味着杨睫将再也不能生育,并彻底丧失女性特有的许多生理功能。在苦苦挣扎之后,她还是选择了实施手术。从那开始,为了保持女性基本的一些身体功能,她不得不长期服用雌性激素。
    在得知这个消息后,陈少强的老母亲觉得再也没法继续接受这个儿媳妇,因此儿子是家里的独子,她绝对不会允许陈“断后”。一向孝顺的陈少强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决定放弃自己已经同居多年的女友。

 

2、签定《分手协议》后,他后悔了

 

    对于杨睫来说,“丈夫”的这个决定无疑是一个青天霹雳。此时的她,经鉴定部门鉴定,已经是一个达到了四级伤残的“废人”,骨质明显开始疏松,皮肤开始松弛,头发也掉得很厉害。
    “你走了,我以后该怎么办?”见“丈夫”心意已决,她便提出如果支付自己7万元“分手费”,便“放人”。但作为工薪阶层的陈少强确实没法拿出一次性拿出这笔钱。经过反复协商,陈表示愿意以按揭的方式在某小区购买一套房子,户主直接办成杨睫的名字,在以后的15年内,陈将陆续付清银行按揭款。
     2005年9月10日,两人特意就此签定了一份《分手协议》,该协议写道:“从此以后,两人各走各的路,互不干涉,杨睫的生老病死与陈少强无关。在15年中,陈少强若遇失业、事故死亡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可以不再支付房款,但有经济能力时一定要支付。并且,陈少强不能以任何手段和理由,推卸对杨睫所做出的承诺。”
     这之后,陈少强按照承诺,帮杨睫承担着每月700左右的按揭款,直到2006年5月。原来,这一年的2月份,陈少强结婚了,妻子对丈夫帮前女友买房的做法提出强烈抗议,再加上经济上也比较紧张,陈少强便决定不再支付按揭款。
     “他怎么能单方面撕毁他亲笔写下的《分手协议》呢?”2006年11月,杨睫有纸诉状递到盘龙区人民法院,要求陈少强一次性全部支付余下的10万余元房款。之后不久,陈少强也向同一家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撤消当初那份《分手协议》,并判令由前女友退还他已经支付的按揭款5210元。

 

3、你告我我告你,情人变仇人

 

     昨日,盘龙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开庭,公开审理了这起因“分手费”而引发的纠纷,曾经相爱并同居多年的这对昔日情侣都没有刻意地去回避,尽管都聘请了代理律师,还是纷纷来到了法庭之上。但是,面对曾经的爱人,他们无不满含幽怨乃至怒目相向,仿佛是不共戴天的大仇人。
     “你毁了我的一生,你还有没有一点良知?” 杨睫坐在原告席上,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用手指着陈少强发出质问。据其称:她身体上的病痛都是发生在和陈少强同居的那几年,现在她才25岁,但身体机能基本就跟一个60岁的老太太没有什么分别,这一切都应该是陈摧残了她的身体。
     “事实不是这样的!”陈少强对此提出反驳称:杨睫如今之所以丧失了许多女性的生理功能,根本原因在于患上肿瘤而切除了两个卵巢,这两个卵巢肿瘤是先天性的,与他们那几年的同居岁月没有任何关系。而他当初那份《分手协议》,完全是在杨的逼迫之下才写的,根本就不是心甘情愿的。

 

4、争议:《分手协议》究竟是个什么东东

 

     这样一份特殊的协议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在辩护阶段,双方的律师就此针锋相对地展开了辩论。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原告的代理律师陈平说:“陈少强之所以要坚持和杨睫分手,是因为陈家人都嫌弃这个满身是病的“儿媳妇”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但这种状况是怎么造成的呢?是因为他们在过夫妻生活时不太注意‘常识’……陈少强对此显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他在分手写下‘分手协议’,并承诺为前女友以按揭的方式购房,是一种赔偿或补偿的行为,这也是他对于前女友满怀内疚的一种表示。因此,这个《分手协议》就是一个双方自愿前提下达成的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我认为这是一个赠予行为,因为赔偿必须具有法定的理由,而两位当事人之间的事情显然不具有这种法定理由,只是道德范畴内的情感纠葛。”被告的代理律师李春光则认为:“根据关于赠予合同的相关规定,在赠予标的物尚未交付前,赠予人可以撤消这种赠予。在本案中,赠予物是房款,要15年才能交付完,所以,这个赠予合同现在可以撤消。而且还有一个具体情况就是,现在被告已经有了正式的家庭,经济条件也并不宽裕,他们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不可能再用以去支付前女友的房款,因为他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权利。”

 

图片说明:满身是伤的杨睫在法庭上痛苦而迷茫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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