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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娱乐场所先管好公务员

(2006-04-19 13:24:03)
分类: 【嬉笑怒骂】
                净化娱乐场所先管好公务员净化娱乐场所先管好公务员
星语录:这些场所能够客户盈门、日进斗金,原因之一就是它们中的不少存在着“官方背景”,备受各界批判的“官煤勾结”现象,体现在娱乐行业就是“官娱勾结”。
 
 
娱乐场所一片乱麻麻的局面可望在近期有所改进,并在一个可预期的时限内得到根本性改观。昨日,我国关于娱乐行业的第一部专门性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布,并将在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中条款内容不乏闪光之处,但最引人瞩目的无疑是关于公务人员及其亲属参与娱乐行业的禁止性规定。

我们看到,这道“禁娱令”所禁止的对象包括文化、公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还有与这些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而禁止的范围则包括直接参与经营和变形参与经营。实际上,我国《公务员法》中早就明确规定公务人员不得兼职、不得参与经营性行为,也不得领取国家工资之外的任何报酬。那么,为何如今还会“多此一举”地专门针对公务人员发出一道“禁娱令”呢?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国家公务人员出入各种娱乐性场所的频率远远高于普通老百姓,甚至也远远高于商场中人。根据统计数据:近几年来,全国每年公款消费的金额都高达千亿人民币以上。这么数字极其庞大的全国纳税人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其中就有相当一部分被官老爷们给抛洒在了声色犬马、灯红酒绿的娱乐场所。而相比于这种畸形消费市场的繁荣,尤其让人担忧的则是这些场所内各种刑事和治安案件数量的直线攀升,甚至,这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影响乃至危及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

我们吃惊地发现,之所以这些场所能够客户盈门、日进斗金,原因之一就是它们中的不少存在着“官方背景”,备受各界批判的“官煤勾结”现象,体现在娱乐行业就是“官娱勾结”,去年,新华社还曾就此推出过专题报道,予以暴光。我们有理由相信,此次针对公务员发出“禁娱令”,正是“官娱勾结”有所升温的一种表现。

必须引起注意的是,某些规定的不明确很可能无意中就预留出了可以给人钻营的“空子”,比如,条例中所称的“亲戚”包括的具体范围和认定方式应该是怎样的?所谓“变相参与”又应该如何去界定?在娱乐行业的管理方面,德国政府10年前就通过了《公众娱乐场所管理法》,违法者将被处以最高7500万欧元的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局限于法律效力,我国这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自然不可能对违法者作出刑事制裁,而只能规定对自己或亲属参与及变相参与了娱乐场所经营的公务人员采取诸如撤职或开除在内的行政制裁。比起以前的无法可依,这当然已经是一种很大的进步了。
200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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