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嬉笑怒骂】 |
星语录:要根治矿难之祸,必须提高刑罚中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几项罪名的惩治标准,再重的制裁都不为过。 |
“今天通报的6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共处理22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6人,其中行政撤职40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18人,县(处)级干部41人。”在昨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披露了以上数据。时值岁末,该新闻发布会的召开无疑有着一种特殊的意味,这里面既包含着对非法矿利益共同体的威慑,也预示着来年的一种“风向”。通过这些数据,我国强硬手段治理矿难的决心可见一斑。我们有理由相信:今年初露锋芒的问责制度只是一个开始,明年,中华大地上将掀起一场更为强劲的问责风暴。
不管这些数据所载明的是事故本身的清单,还是被处罚的责任人名单,我们都无法不为之感到心情沉重。无需再去罗列这些程度一起比一起严重、性质一起比一起恶劣的重大矿难事故了,山西、河北、广东、云南……只要有旷业经济的省份和地区,就都无法逃出矿难的阴影。而在今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前,矿主们无不都活得非常滋润,即使出了事故,往往也能以给付适当经济赔偿或补偿的形式,来规避行政和司法上的处罚。有人说,从地下挖出的煤就象黑色的黄金,正是巨额的暴利,让矿主们很容易就能与当地某些官员勾结在一起,结成“官商一体”的利益同盟,也正是巨额的暴利,让该同盟体系内的受益者无视矿工们的苦难乃至生命。
这次,来自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的消息无疑令人振奋,然而,在短暂的振奋之余,我们不禁满怀疑虑:在重大事故责任人中,我们看到最严重的就是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根据刑法第131到139条的规定,即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和影响”,这几项罪名的最高刑期也不过7年有期徒刑。试想:让一个或几个责任人到监狱里蹲上7年的形式,就能安抚因他们的犯罪行为而冤死的众多矿工吗?就能平息这些矿工们悲痛欲绝的家属吗?
而更为关键的方面则是:7年的有期徒刑,就是责任人应该得到的惩罚吗?就能对其他非法矿主形成威慑了吗?关于这一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表示:他赞成对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是的,此话可谓一语中的,总的来说,根据现行法律和制度而采取的各种制裁措施力度还明显不够,而要想根治矿难之祸,必须提高刑罚中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几项罪名的惩治标准,因为对于酿成矿难的主要原因——“官煤”现象,和惟利是图的矿主来说,再重的制裁都不为过。
2005-12-24
不管这些数据所载明的是事故本身的清单,还是被处罚的责任人名单,我们都无法不为之感到心情沉重。无需再去罗列这些程度一起比一起严重、性质一起比一起恶劣的重大矿难事故了,山西、河北、广东、云南……只要有旷业经济的省份和地区,就都无法逃出矿难的阴影。而在今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前,矿主们无不都活得非常滋润,即使出了事故,往往也能以给付适当经济赔偿或补偿的形式,来规避行政和司法上的处罚。有人说,从地下挖出的煤就象黑色的黄金,正是巨额的暴利,让矿主们很容易就能与当地某些官员勾结在一起,结成“官商一体”的利益同盟,也正是巨额的暴利,让该同盟体系内的受益者无视矿工们的苦难乃至生命。
这次,来自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的消息无疑令人振奋,然而,在短暂的振奋之余,我们不禁满怀疑虑:在重大事故责任人中,我们看到最严重的就是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根据刑法第131到139条的规定,即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后果和影响”,这几项罪名的最高刑期也不过7年有期徒刑。试想:让一个或几个责任人到监狱里蹲上7年的形式,就能安抚因他们的犯罪行为而冤死的众多矿工吗?就能平息这些矿工们悲痛欲绝的家属吗?
而更为关键的方面则是:7年的有期徒刑,就是责任人应该得到的惩罚吗?就能对其他非法矿主形成威慑了吗?关于这一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表示:他赞成对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是的,此话可谓一语中的,总的来说,根据现行法律和制度而采取的各种制裁措施力度还明显不够,而要想根治矿难之祸,必须提高刑罚中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几项罪名的惩治标准,因为对于酿成矿难的主要原因——“官煤”现象,和惟利是图的矿主来说,再重的制裁都不为过。
200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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