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我的“长发情结”,那可是由来已久。小时候,我的头发总是又长又乱,理一回发总要老爸老妈抓住我按在理发店那张“老虎凳”上才行。中学了,许多小男生都知道用那种肥皂泡一样的“胶水”把脑袋整得连蚊子都要拄拐棍,而我仍是我行我素的一个“鸡窝头”。
这种“长发情结”的茁壮成长和初中的一个长发女孩密切相关。当然,按照老套的逻辑,女孩很美,且与我同桌,这样我便近水楼台了。当她趴在桌上打瞌睡时,我最爱歪着脑袋,盯着那黑色瀑布般的秀发看,看得入神,还不时伸出手去抚摩一下。女孩发现了就生气的打我。后来,她就骂我头发太乱,再后来,她就拿出一把红色的小梳子给我梳头,还把自己洁白的手绢扎在上面。有一次被班主任发现了,并且当上课铃响过两遍后,她发现那只白色的“蝴蝶”还在我头上乱飞。班主任终于愤怒了,我俩的所做所为被她以“男女授受不清罪”判处罚站半天。
上高中是在市内的一所重点中学,校规很严,但我总能坚持到最后,每次都要头发长得老师校长横眉冷对了,才肯去理一下。 自从高二我在地方小报上发表第一首诗起,许多同学对我的“造型”也开始认同了,甚至,班上有个其貌不扬的长发小女孩还疯狂地崇拜上了我。她狭义的理解了我的“长发情结”,以为只要头发长就可以来泡我了,其实,我所梦想的公主,还得再配上一条白色长裙,当然,还必须美丽温柔、楚楚依人。这样的形象在我早期的一篇小文里就定格成了,但她居然没有深刻的领会。看来只是一个伪粉丝。
大学毕业后,我披着长发来到省城各大媒体毛遂自荐,文学青年那种不知天高地厚的傲气让我无数次被拒在门外。在此打工的一个朋友给我“洗脑”,说你这个狗屁诗人即便头上蓄成“白发三千丈”,也写不出半句像李白那么爽的诗句来,更换不回一点面包!然后就拖着我到理发店,按住脑袋,三下五除二剪了个寸头。虽然后来我终于进了报社多半得益于此,但对朋友当初这这种野蛮行径,我至今仍耿耿于怀。
无一例外的是,我呆过的几家报社,从主任到老总都“建议”我把长发剪了,也有用命令口气的,说:你赶紧去剪!我也都无一例外地回答:不剪!领导转而就追问是什么原因,我呢,却说不出什么名堂来,老是那一 句“自己喜欢就好,何必在乎别人的眼光?”
工作中接触到的几位法官要也曾要我把这“不象话”的头发剪了,我虽不愿屈服,但心里还是为难。直到有一次,那家法院审理一起重大案件,所有来采访的同行听说“不宜报道”时全都撤了,就我独自从早上9点等到下午两点半庭审结束。一位前来视察的院领导颇为感动地拍着他的肩膀,说:“小温,就你最敬业了。行,那你就好好把这个案子报道一下吧……什么,有人要逼你剪掉头发?我觉得不论是做人还是做文章都应该有自己的个性,你这造型啊,相信所有法官见一次就都忘不了,没有必要剪嘛。”
约2001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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