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终于不能当工会主席咯
(2008-10-09 07: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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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愤中们 |
刚拿到新修改后的实施的工会法实施办法,看到里面有一条规定,法人代表,总、副总、人事经理不得成为工会主席。不禁笑了。这一条,早八百年就是我们取笑的对象,好歹现在终于废了。不信全国查查,多少人事经理办公室主任正兼任着工会主席啊。
说到工会,想到前阵子意大利航空公司面临破产,有接手企业还得与工会谈,结果没谈成,就没法收购,连贝卢斯科尼都说没办法管。导致意大利航空走向破产。人家这工会!以前还记得有次看美国三大汽车公司的哪家也是,工会强大得不得了,也是影响了一次资本操作。
反观我们呢,工会基本上是姑娘头上的一朵花,是面子工程,但没真正效用。从人事经理大量兼任工会主席便可知。不过这是有原因的。一则,政府怕组织怕团体,这是一贯的。就怕团结就是力量,不好管了,搞对抗了。我党过去在城市就是这么起家的,经验丰富,自然防患于未然。二则,也是有历史原因的,以前都是国营企业,号称是人民当家做主,那么你还搞什么组织活动与自己财产过不去啊。所以看看工会法,荒谬得可以。
然而这也必然导致削弱了目前经济社会下面职工面对有组织的企业的对抗力量,使得职工更加弱势而无法找到倚仗。目前情况下,职工能通过工会得到什么呢?大约只有有限的一点儿娱乐活动吧。
可是,职工的弱势又不能不管,否则不能体现政府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煌煌理念,那该怎么办呢,就是把相关劳动人事法规制定得偏心得无法执行,让人心生抵制地执行。比如刚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有些细则定得简直匪夷所思,连员工的错误也要公司赔偿,这不是明火执仗地鼓励员工挖陷阱让公司钻吗。所以很多公司执行时候怨声载道,这导致的结果就是擦边球啊钻空子啊等的防不胜防。其实最后受苦的还是员工,独木难支,没法监督并约束企业。
而原本,有些条款本应该是由工会与企业谈判,由工会监督企业执行的。政府大包大揽的结果是什么都办不成。
现状,仅仅是靠不让人事经理做工会主席能解决得了的吗。根本不变,这点儿小打小闹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