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第一案的意义
(2008-08-05 0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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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金醉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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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早前的一篇博客《企业负担的不可承受之重》中说过中国企业不可承受的负担,除了众所周知,并能宣之于口的紧缩财政、出口降低、新劳动合同法等等意外,就是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费。其中质检总局的费当然也包括在其内。
昨天看到质检总局被当作垄断第一案而起诉,看到文章中有一段是可口可乐等知名公司对质检总局推行电子监管码的态度——“7月25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组织了一次食品安全法草案的立法论证会。会上聚集了政府官员、法学专家和知名食品企业。会上,可口可乐、玛氏德芙、燕京啤酒(15.91,-0.09,-0.56%,吧)等国内外知名食品企业,几乎一边倒地抵制电子监管码。作为一种全新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电子监管码、电子监管网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自2005年起推行的业务。自推行以来,来自社会各界的质疑声音就不曾停止。”
作为一个企业界人士,作为一个深受各种名目繁多,或者甚至可说是巧立名目,却并不尽到善后职能的收费、审核、检查、欺压之害的群体中人员,对这垄断第一案的走向深表关注。相信对于垄断第一案的处置,肯定可以成为其他行政垄断事件的处理,诸如由商检局和质监局所垄断的标准认证,由劳动局垄断的劳动资质认证等的风向标。
让我们拭目以待。
另外,我以前写的博客《企业负担的不可承受之重》被卢军的《劳动合同法》与企业成本引用,但是文中对我网名的引用竟赫然出现33.333%的错误,我的ID是ane,不是ana。
补充,再查一下,发现错误源头是《管理@人》,而且还是封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