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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题为《王海被极草起诉法院已受理
》但没有作者署名的软文出现在互联网,
http://jx.sina.com.cn/ja/social/2014-12-08/16345529.html?from=wap
12月9日北京晨报在国内新闻版原封不动抄袭了该软文,发布在广告位置。
北京晨报是抄袭软文还是以新闻形式发布广告?
我更倾向于后者。
以下是原文和我的点评:
王海被极草起诉法院已受理
微博上以”中国打假第一人“自居的王海,最近把矛头直接对准了冬虫夏草领军品牌极草产品。这一次他推动媒体集中报道"王海举报天价极草虚假宣传 称其未检出虫草素"、”极草经销商虚假宣传被举报北京工商立案“、”冬虫夏草无功效“等一系列文章反响很大。
极草方面因为处于拟上市前的缄默自律期,未正面回复媒体质疑。不过,据知情人士透漏,青海春天认为王海诋毁极草,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已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立案。
虚假广告❶缄默期是指不能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极草完全可以正面回应各方质疑!
附相关信息:王海打假极草核心点
极草身份问题,王海在微博上散布并且向多家媒体散布极草不是食品、不是保健品,身份不合法。其实极草的身份早在2014年7月18日已经明确,青海省食药监局下发“53号文件”——《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相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指出,青海春天的“冬虫夏草纯粉片是我省出产的冬虫夏草经加工制成的产品,作为我省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有多家媒体的公开报道,很容易检索到,也可以直接致电青海药监部门求证)
虚假广告❷我微博说明极草系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普通食品,是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
同时我亦指出,极草不能拿鸡毛当令箭—授予某企业《食品安全法》豁免权不在青海食药监局职权范围。
冬虫夏草的功效问题,王海在微博上多次质疑冬虫夏草无用。王海自行委托北京某检测机构检测虫草素,在该机构没有检测虫草素资质的前提下,直接将检验结果公布,据此给冬虫夏草下结论,认为虫草无功效。
虚假广告❸冬虫夏草清代才出现在《本草纲目拾遗》中,其主要成分和香菇等菌类差别不大,而极草主要卖点是虫草素,当然有必要检测虫草素的含量。认为虫草无效是媒体报道的医生等专家观点,我的观点是极草不是药品不是保健食品,没可能有疗效也没资格声称有保健功效!
有科研方面的专家表示,王海送检的北京理化检测中心根本没有检测虫草素的资质,另外如果人为设计检验数据,改变指标数据,检测结果一定是没有虫草素的。最重要的,国家对冬虫夏草产品的质量检测标准是腺苷,而非虫草素。
虚假广告❹我送检的是极草含片,不是冬虫夏草!和之前三聚氰胺不在牛奶标准内一样,只要检测设备合格、检测方法有效,检测结果真实即可。极草不质疑真实性,而靠主观臆断进行诋毁已经侵犯了检测机构的名誉权!
另据业内人士透漏,关于冬虫夏草功效的研究文献,中国知网查询“冬虫夏草”相关学术论文近3000篇,通过协和医科大学图书馆进行冬虫夏草文献检索,中外文献超过5000篇。
虚假广告❺引用网友@俺老孙-广州 的观点
“虽然号称有上千的试验文章,但是,如果按严格的“对照、空白、统计处理”,找非中医药学的重点大学、研究机构的学者来做试验,结果估计让虫草溃不成军。这还只是动物试验。如果再按临床的多中心、大样本及循证研究,其结果会更惨,虫草骗人的闹剧立即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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