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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生效判决裁定,三星频段门消费者可在购机地起诉三星中国

(2014-10-01 01: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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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报告:生效判决裁定,三星频段门消费者可在购机地起诉三星中国

报告:三星频段门案件一审判决已出——判令三倍赔偿!此前工商已认定系欺诈罚5万。前情可搜索“三星频段门” http://t.cn/zTGJpLB 三星宣传手机支持850/900/1900/2100MHZ四个频段,但WCDMA模式不支持850/1900MHZ频段。注意:N7102就是三星大做广告三星NOTE 2( 联通版与公开版) http://www.weibo.com/1222221682/Bl20iFQFL?type=repost

报告:工商局已认定三星频段门系欺诈,罚款5万。上当的消费者赶紧要求退一赔三了!前情可搜索“三星频段门” http://t.cn/zTGJpLB 三星宣传手机支持850/900/1900/2100MHZ四个频段,但WCDMA模式不支持850/1900MHZ频段。http://weibo.com/1222221682/BirPSlEc4

报告:生效判决裁定,三星频段门消费者可在购机地起诉三星中国

报告:生效判决裁定,三星频段门消费者可在购机地起诉三星中国

报告:生效判决裁定,三星频段门消费者可在购机地起诉三星中国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浙甬辖终字第17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朴载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白洁。

上诉人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不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4日作出的(2014)甬余民初字第757-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称:被上诉人提供的起诉书未提及,且证据材料未证明上诉人实施了所诉称的行为,当然谈不上有侵权行为,事实上上诉人属于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在中国地区总部,工商注册类型为投资性公司,其不是涉案产品的生产单位,也不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就涉案纠纷不存在法律关系,上诉人本不应成为本案被告。综上,在本案中上诉人不应成为被告的情形下,如果被上诉人坚持以上诉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应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应由上诉人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求依法撤销原审裁定,并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刘白洁未作书面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上诉人以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三星N7102手机广告宣传时宣称的内容与实际不符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要求赔偿,本案属于侵权责任纠纷。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被上诉人的住所地即侵权结果发生地位于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属于原审法院辖区,被上诉人选择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原审法院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根据被上诉人向原审法院起诉时提供的上诉人出具给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三星GT-N7102产品资料变更申请函》以及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三星N7102手机频段门联名投诉书的回复》,可以初步证明上诉人与涉案三星N7102手机的产品参数信息表述错误有关联,故上诉人认为其与被上诉人之间就涉案纠纷不存在法律关系,其不应成为本案被告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至于上诉人是否系本案适格被告属于实体审查内容,应通过实体审理予以确定。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陶金萍

审 判 员  刘磊桔

代理审判员  宋景平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代书 记员  卢秧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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