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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芦荟软胶囊未警示“孕妇与婴幼儿慎用”被判10倍赔偿

(2012-12-21 20:00:35)
标签:

王海

芦荟

十倍赔偿

食品安全

欺诈

杂谈

分类: 王海文摘
芦荟软胶囊产品并未标注“本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http://health.people.com.cn/GB/11861852.html 被告明知其经销的芦荟软胶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销售给原告,依法应当退还原告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法院遂判决湖南益丰大药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沙左家塘分店退还黄平国货款353元并支付赔偿金3530元。
判例:芦荟软胶囊未警示“孕妇与婴幼儿慎用”被判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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