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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

(2008-11-12 12:19:23)
标签:

健康

分类: 王海观点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

 

我是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非营利)的发起人王海。我们项目2006年曾做过一项研究——中国医疗欺诈和医疗诈骗现象研究(研究报告见附件),实际上,我们从1998年甚至更早就已经开始揭露游医承包科室欺诈患者的问题。

 

通过这项研究,我们发现长久以来中国人民对教育、医疗、住房问题的现状非常不满。尤其是医疗行业出现的非常普遍的欺诈还有诈骗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很多人的怨言,严重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因此,我们认为在国家此次针对《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时候,有必要提出一些观点,希望有所裨益。

 

一、现状

 

1、医疗广告的治理问题,《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涉及。

 

我们的研究发现,现在世界上医疗广告出现最多的国家应该是中国,很多国家都不允许医院做广告,或者严格限制医疗广告。根据中央电视台市场研究公司的一项调查显示,央视市场研究公司检测的598个电视频道和574家平面媒体医疗广告投放量,近两年,医疗广告投放额占其总广告投放额的10%以上,少数媒体甚至达到了50%以上。

  

2002年国家工商局公布的数据表示,每十条医疗药品广告中,就有八条是违法的。

  

20067月北京市广告检测中心公布的数据表示,如果有10个广告成为当年违法广告大户的话,那么前十名中,大部分都是医院。

 

医疗广告为何如此泛滥?这中间有一些造假的手法。任何一个广告公司都有审核员,他们是负责广告把关的。但在做医疗广告的这些广告公司中,他们职责往往是寻找法律漏洞。比如他们会准备很多广告方案,随时偷梁换柱。有一些版本是专门应付审查的,这些广告一般要求很严格,所以他们必须准备一个版本以便拿到批准文号。他们还会准备另外一份版本是发在比较严肃的媒体上,审查比较严格的媒体上他们刊登的广告也会虚假,但不会过分夸大。而在一些过度追求经营效益的媒体上或者是自己印刷的非法广告上,他们则会做一些欺骗性更加严重的广告,利用假的患者和专家宣传疗效。

 

尽管工商部门会对虚假广告进行查处,可操作虚假广告的人往往会伪造假的合同,将很低价格写在合同上,这样工商部门处罚的时候,只能依据法律规定按照非法所得进行处罚,一般的罚款额度是广告收入的一倍,而且根据法律中一事不二罚原则,一般非法广告只处罚其中的一家,处罚了广告公司就不会处罚媒体了,所以很难起到惩戒的作用。

  

2、医院存在的欺诈行为,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第三部分(五)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防治结合、技术适宜、运转有序,包括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各类医院在内的医疗服务体系。 

 

近些年来越开越多的民营医院一直存在诸多问题,一些民营医院已经成为诈骗工具。我们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公立医院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使用医疗器械来代替治疗。公立医院早就从以药养医过渡到以械养医,表面看药费占患者很大一部分,公立医院药品的利润只有15%左右,医疗器械却有80%左右。医疗器械的盈利是大于药品的,当然药品是有回扣,药品回扣主要给个人,医疗器械的盈利主要是给医院的。

 

当前医院使用都是什么医疗器械呢?这些医疗器械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就是没有充分的科学根据和临床的实验基础。它的有效性、科学性、安全性都存在问题。非常多的医疗器械是没有经过实验的,只是通过所谓的专家开一个会议鉴定就说明它有效果。专家不需要对鉴定结果承担责任,一般给了红包就会说这个医疗器械很好。第二个特点多是一次性产品,都打着高科技的旗号,而且都是能治很多病。为什么要把它做成一次性作品呢?因为这样可以源源不断获利。这些医疗器械都是合法注册的。医院在使用过程中,经常会瞒报这种不良的反应,所以这种欺骗方法更加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很多医生乐意让患者使用医疗器械进行检查或者治疗。

 

再来看药品回扣这个老问题。陈晓兰在1992年的时候工资是300块钱还有一些劳务费、奖金补贴等等,加起来有500块钱左右。但是1993年开始,陈晓兰就发现她的工资有很大变化,开始有回扣收入。最高一次是一个月的回扣就有168块钱,是给患者开西洋参得到的回扣。院长规定必须每个月每个医生要开一箱西洋参出去。这些年医务人员这种灰色收入越来越高,一些医院发给个人的奖金就有78万。院长出差居然可以住五星级酒店的总统套房。有了回扣又有了提成,医院的医生、药品经营企业联系就越来越紧密,看病贵成为必然。

 

二、建议

 

中国这种医疗欺诈和医疗诈骗越来越的现象,直接导致了医疗负担越来越沉重。这中间原因除了违法成本低廉,很大程度源于医改失败。因为医改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刑事犯罪都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这说明医改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失效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监管,但具体措施和处罚仍不明晰。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尽快在全国各地建立患者权益保护组织。医院本身是一个组织而且还有行业协会等利益代言人组织等,患者和医院应该通过组织对组织方式在立法方面、纠纷处理方面进行博弈,否则是非常不公平的。尤其政府应该鼓励民间组织的发展。

 

其次,建立对监管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和问责制度。监管部门应该做到责任公开,办事的程序和办事标准公开,包括案件查处结果在内的全部监管信息公开。通过合理的机制制约监管部门滥用权利或不作为。另外,如果不能取消专家组织鉴定的话,对这种收钱就认定医疗器械具有疗效的专家也必须设定问责制度。

 

再次,取消院长负责制保护国有资产。现行公立医院院长负责制是对国有资产和医疗事业不负责任的。因为一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院长个人是没有能力赔偿的。那么政府应该逐渐实现由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医院向职业管理专家管理医院转变。

 

第四个建议就是完善相应的立法。比如针对医疗诈骗,应该以刑代罚真正增加违法的成本。

 

  第五个建议是逐步消灭医疗广告。医疗广告除了增加医疗成本,欺骗患者,增加诈骗者的财富之外没有其他必要。

 

  第六个建议就是严惩商业贿赂,降低药品价格。政府应该尽快撤销郑筱萸、曹文壮任期内所有的以旧充新的所谓新药批准文号规范药品通用名称。

 

    此致

敬礼

                                 

                                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  王海

                                      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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