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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观点——超市存包应该取消

(2006-10-21 10:58:40)
分类: 王海观点

 

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负责人 王海

www.wanghai.org

20061018

 

被人当贼防着肯定谁都不乐意,但我们身边还就真有很多超市用这种态度对待消费者——强制存包还在不少超市存在。前次在南宁为消费者存包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时我在华联超市就被强迫存了一回,出了超市后我即以侵犯人格尊严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取消强制存包。案件明天(1019日)开庭,尚不知道是什么结果,但我通过诉讼资料的准备却越来越觉得不仅强制存包,超市存包本身就应该取消

 

一.强制存包当然应该取消。

 

首先这是对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侵犯,显然超市认定每一个消费者都可能是盗贼。《消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超市强制存包的潜台词是认为每个带包的消费者都有偷窃其商品的重大嫌疑,其出发点是为了自身财产安全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这严重践踏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也是对消费者的歧视,这种违法行为当然应该取缔。

 

其次超市往往具有一定的地域垄断特征,一个区域通常不可能同时存在若干超市,消费者购物一般也不愿意舍近求远,超市本身已经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特性,其不应通过这种强制存包的霸王条款强迫或者拒绝消费者。并且从法律上,超市也无权给消费者设定额外义务。

 

其三是强制存包不具备可操作性,超市不是当铺,无法承担保管责任。消费者存包了与否不好确定,包内有何物品更不好认定,超市也不可能让每个消费者开包登记甚至鉴定物品真伪,一旦出现丢包问题双方均无法承担举证责任,就算超市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也很难与消费者在赔偿多少上达成一致。强制存包必将制造社会的不和谐。

 

其四超市的经营方式减少了仓储面积和销售人员已经降低了成本,应增加保安防盗投入而不是对消费者实行有罪推定。实践证明强制存包并不能解决商品损耗率问题,超市完全可以通过加贴磁条等其它方式解决,事实上很多超市也早已取消了强制存包。比如去华联前我拎着同样的包去沃尔马、百盛等超市时保安均只在包上贴一个胶带完事。甚至前几天我在北京百安居更换商品时直接把商品拿进了超市,值班的保安只在商品上贴了自带商品的标签而已。

 

二.自愿存包也没有存在的必要。

 

每年去美国开会的时候我都会特别留意当地的购物中心,从没发现有超市存包的,消费者要么把包直接拿进超市,要么就放自己车里。当然,中国汽车并不普及,但是消费者把包放在购物车里总比给超市存着要踏实的多吧

 

去年731日已经在我国正式生效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蒙特利尔公约)规定乘机丢失行礼每名旅客最高能拿到约1350美元的赔偿。自愿存包是不是也应该参照其制定一个类似的赔偿标准以解决举证不能的问题?我看不用。和搭乘飞机不同,存包与否并不真正影响购物,消费者把包拎着或者放在购物车里完全可以,甭打着方便消费者的幌子。

 

希望终有一天,经营者能真的把消费者当消费者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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