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内蒙古贪官“落马”彰显政府反腐决心
(2009-11-24 13: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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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就在同一个法庭,时间的镜头可以推向更前:
2004年7月6日至8日,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肖占武因受贿罪开庭审理……
2005年12月22日,内蒙古伊利集团原董事长郑俊怀等五名前伊利高管涉嫌挪用公款案开庭审理……
之后,包头中院还相继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原副庭长白疆贪污、挪用公款、行贿罪案;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局公路工程定额站原站长贾龙等受贿案。同时,在我市有重大影响的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工委书记兼机关事务处原处长李洪波挪用公款案、包头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原处长闫增杰受贿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原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李埃记受贿等案也纷纷走上了中院的法庭。
近年来,市中院在审理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严格把握党的刑事政策和工作要求,坚定不移地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反腐倡廉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包头中院在审理这些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中,坚决依法惩处并及时向党委、上级法院汇报案件审理基本情况、遇到的实际困难以及预防非法干预办法或者解决方案,以求得党委、上级法院的理解和支持,以此做到排除非法干预,做到严格高效审判、公正司法。同时在审理中,中院准确把握了依法审判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系,注重刑事审判领域的人权保护,尽可能地体现政策和法律的价值取向。如在依法对闫增杰受贿、徐国元受贿等案作出判决后,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接受改造。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是刑事审判工作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部署和要求的重要政治任务,事关党的形象,事关人心向背。包头中院严格把好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审判程序关,坚持做到依法审判,准确定罪量刑,同罪同罚,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在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审判中,主动与媒体沟通协调,在党委宣传部门和上级法院的统一组织下,制定宣传方案,主动引导舆论,避免媒体随意炒作。在审判徐国元夫妇受贿,肖占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案的审理中,既做到了依法审判,给贪污贿赂分子以严厉惩罚,又通过媒体播报等形式,进行了廉政宣传教育,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