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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限购令施惠省会城市户籍问题杂谈 |
分类: 愚见 |
大同小异的楼市“限购令”频出怎么看都像恶搞
贾志勇
19日,南京市与太原市同出限购细则,均规定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第三套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籍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均不能在市区购房。至此,全国出台楼市限购细则的城市达12个。( 2月21日《中国证券报》)
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八条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并责令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目前已有12个城市按照时间节点积极行动,不折不扣给予落实,并且隐约显露出要向二线甚至三线城市蔓延的苗头。这无疑凸显了中央政策的权威性和各城市强大的执行力。
但权威归权威,执行力归执行力。我们不得不说,从12个城市出台的楼市限购细则内容看,都是大同小异的,几乎没有任何创新,仿佛都是对“国八条”的原样照搬。尤其对外籍户口人员购房都做出了近乎一致的“排外性”规定,实在有违社会公平正义,让人很纠结。
在近期的通胀面前,物价一路高企。作为事关人们生活第一重要的大宗消费品——住房的价格,自然也要遵从这一市场规律,也该上涨才对。政府却对此进行计划性限制或干预,无疑在实质上构成了对房地产投资的控制,使得社会资金必须向房地产以外的行业转移。如果面向所有人,对谁都一视同仁,尚可原谅,尚可说得过去。但各城市都无一例外的将户籍所在地作为制定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无形中等于变相剥夺了外地人口的投资权。由户籍问题自然让人联想到社会等级问题,想到社会人的尊卑贵贱问题,这是一种歧视,显示出来的是一种特权思想。
我国市场经济实行了几十年,到现在其行为中仍存在着等级观念,掺杂着特权思想,并且具有强大的干预性,这有悖市场经济自由公平的要义。道理谁都该明白,楼房是商品,我们凭什么可以强行规定哪个消费者可以购买,哪个消费者不准购买呢?
楼房限购,不该以户籍问题作标准,另外一条主要原因在于其会对城市的外籍劳动力生成挤出效应,构成一种打压之势,这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不利,对于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不利,对于社会生产力的解放不利。
以户籍问题作为楼房限购标准,根源在于执政理念上的“城市保护主义”,这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变种。有这样狭隘的城市保护主义作祟,那么城市福利、城市红利自然不会轻易施惠于外来民工,不会施惠于外来的城市建设者,尽管这些外来人口、外来劳动力对该城市做出了很大贡献。
料想各城市都会在年度总结、年度计划中,就外来人口对本城市的贡献大加赞美一番,尤其不会省略掉本城市对这些人口提供的优惠政策,实施的关爱措施,但为什么在制定限购细则时,又必须以户籍问题做主要标准呢?难道这就是所有城市执政者的本来面目?笔者以为,决不尽然。而既有对外地人口、外地劳动力的关爱之心,为什么购楼时又对他们产生此种恶意呢?笔者只能说,这是一场恶搞。因为当下你也限购,我也限购,所以索性大家一起限购。不然,就可能有某个城市挨板子;不然,就不会加速这个限购政策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