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委员会会议规范的精神
尊重人格,充分沟通,尊重少数,服从多数,会众平等,讲求效率。
二、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功能
在遵守基金会章程和本基金章程的前提下,汇集资源和智能;分工合作,相互支持;集思广益,解决问题。
三、会议额数
本基金章程规定:每年两次正式会议,非正式会议须经会长或两名委员提议举行。开会额数以出席人超过应到人数之半数始得开会。
处理议案,应有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始得开会。
四、出席人与列席人
委员会委员都是出席人。其权利:发言与讨论;提案与动议,附议、表决、投票、选举、罢免与被选举。其义务:遵守会议规则,服从会议决议,遵守会场秩序,发言礼貌。
列席人是会长或委员会邀请的相关人士。其权利:参与会议与本身有关问题的发言和讨论。其义务:遵守会议规则,发言礼貌。
五、提案与动议
提案是指以书面提交会议讨论的动议,须由会长或两名以上委员签署方得成立。
动议以口头提交会议的为动议,须经会长或两名以上附议方得成立。
六、表决
投票表决(对事记名,对人不记名)
出席人对表决有异议时,经会长同意可以重新表决,但以一次为限。
七、通过和无异议认可
通过:以表决方式获得多数赞同者
无异议认可:议案经会长当面向出席人征询,出席人无异议,稍待无异议即为认可。
无异议认可之效力与表决通过同。
八、正式会议
正式会议议程程式化 出席人数
宣布开会 通过上次会议记录
报告 表决等
会议记录 笔录 录音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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