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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招标投标法成为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拦路虎
今天,在博鳌亚洲论坛2017年会上接受记者采访,记者提到,当事人承认低价中标后供应不合格电缆。故“不改变最低价中标,问题产品还会层出不穷”。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同时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更好地规范完善招投标法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将近20年,时过境迁,有些细节条例已不适用于瞬息万变的商业市场。在招投标过程中,诸如低价中标、围标、串标等问题也始终未得以根本解决。
究其原因,在于招投标相关具体法律条例缺失。当下,大量企业以低价最低价中标来获取订单,但法律不仅未明确“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和前提条件,也未规定“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具体标准,更未明确质量、服务、品牌的占比权重。如此一来,企业便能借机钻法律漏洞,错用或滥用最低价中标办法,以低于成本甚至材料价报价中标,在后期制造或建设中以偷工减料、假冒伪劣来谋利。
长久以来,缺乏法制、自律、诚信、监管,低价中标成为毒瘤,严重恶化商业环境,“价格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因此若不及时修改完善招标投标法,质量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检查或修改,仍是隔靴抓痒,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