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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罚原则

(2010-06-02 07:47:52)
标签:

公共管理

mpa

行政法

教育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认定“一事不再罚”中的“一事”要把握以下几点:

1)“一事”指的是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即从开始到结束的一个完整的违法行为。

2)“一事”指的是一个违法行为,不是一次违法事件。一次违法事件可能由一个违法行为组成,也可能由几个违法行为组成。

3)“一事”是指“同一个违法行为”而不是“同样的违法行为”。

4)“一事”指的是同一违法行为的全部内容,而不是违法行为的一个部分,否则就不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违法行为。

5)罚指的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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