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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转换是违法行政行为救济的方式一种,同时也是行政主体承担违法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一种。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应给予有效的补救,以消除或减少违法后果,维护公共利益及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根据行政行为违法的不同情况可采用确认无效、撤销、转换和补正四种补救措施. 转换指利用违法行政行为中合法内容,将其变换为另一行政行为的制度。转换通常适用于违法行政行为的合法部分内容合乎新行为的要求,并且二者具有共同目标的情形。转换制度符合行政程序经济原则,充分利用了违法行政行为中合法部分,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安定性,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避免了行政行为不必要的反复并促进了行政目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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