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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议被拒绝了

(2011-05-14 10:45:28)
标签:

杂谈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出版管理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我提了修改建议,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同时放在了我的新浪博客上( 27)。3月,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出版管理条例》。我发现我的建议都被拒绝了。

我的建议共有五条。一是网络出版的规定要切合网络出版的实际情况。二是主办和主管的规定要适应出版改革的新要求。三是规范合作出版和禁止买卖书号要相辅相成。四是增加支持和规范出版物出口的规定。五是明确规定非国有发行单位与三资企业享受同样待遇。我这五条建议都被拒绝了。

我注意到,修改稿把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出版物分销业务三资企业,修改为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三资企业。这就是说,三资企业可以从事出版物的批发﹑零售﹑连锁经营和网络销售。非国有发行单位能否享受同样待遇,没有规定。

怎么会是这样的呢?

319,国务院公布新的《出版管理条例》的当天,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出版物市场准入案执行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这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尽管中方对于世贸组织对此案的裁决持保留意见,但中方尊重世贸组织裁决。该负责人介绍说,到目前为止,中方为执行裁决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在内的绝大部分涉案法规、规章的修改工作都已经完成。这充分显示了中国政府执行世贸组织裁决的诚意。该负责人还说,相信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相互合作,此案涉及的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据查,新华网2009年9月22日曾经报道,美国于2007年4月把中国出版物市场准入问题诉诸世贸组织,声称中国对于出版物、电影、音像制品进口和分销的有关措施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世贸组织相关专家组于2009年8月12日公布的裁决报告支持了美方的大部分诉求。

原来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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