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卢邦骥于1957年9月30日结婚。我们相伴过了金婚。去年她因病逝世。不知为什么,我们从来没有回顾过婚礼。今天又到了我们结婚的纪念日。我面前有长期保存的三件东西。
一是结婚证。外观:铜版纸,长39公分,宽26公分,橘红底色,上端两边有悬挂的国旗,有和平鸽,四周有鲜花和麦穗。编号:0706。正文:刘杲(男)26岁
卢邦骥(女)25岁
自愿结婚,经审查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发给此证。签发: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李之坤,加盖“武汉市武昌区人民委员会”红色印章。日期:1957年9月5日。结婚证一式两份,正文内容完全相同,只是当事人姓名排序不同,一份刘杲在前,另一份卢邦骥在前,以示男女平等。
二是婚礼请柬。粉红色报纸,宽18公分,高11公分。机关打字机打印。全文:请柬。
我们于九月三十日下午七时在省委宣传部会议室举行婚礼,敬请
光临。 刘杲 卢邦骥
鞠躬。省委宣传部是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九月三十日是一九五七年九月三十日。
三是婚礼签到。一块粉红色的软缎,长80公分,宽68公分。上款写:刘杲
卢邦骥同志结婚纪念;下款写:一九五七年九月日卅日。都是毛笔事先写好。来宾到后一一用毛笔签到。清点签到人数,有五十多人。有些人字迹不清,所以统计不准。卢邦骥所在单位武昌县棉织厂来了好些女工,她们都没有签到。所以,实到人数应该大为超过签到人数。在这上面签到的,有我的领导: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密加凡,宣传部办公室主任郑泽民;有我的家属:父亲刘劲,大哥刘果。
婚礼在宣传部的一间大办公室举行。中间是用几张办公桌拼起来的大方桌。上面摆了一堆堆糖果﹑花生﹑瓜子。客人基本上是两部分,一部分是我在宣传部的同事,一部分是邦骥在棉织厂的同事。大家围着大方桌坐下。仪式我已记不清。只记得密加凡讲了几句祝贺和勉励的话。随后大家要我报告恋爱经过。我站着,老老实实说了几句。大家鼓掌欢笑,为我的狼狈样子起哄。因为一边是干部,一边是女工,彼此不熟,不好意思,所以闹得不厉害。
我的新房在机关宿舍。床铺桌椅都是公家的。我只买了一个木书架,用了一笔稿费15元。那年我月工资53元。
200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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