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岂可作为“礼物”赠送
(2014-08-12 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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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
“人大代表”岂可作为“礼物”赠送
惠铭生
劳模、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被当作礼物赠送;“政策环境是‘老板怎么顺心怎么办’”……而这,在《昆山招商引资之路》培训教材中得以印证。该教材有一条令人“耳目一新”的“先进经验”:“去南京、北京争取劳模指标,送给来投资的老板,国家、省里的名额不够,就评县级劳模,两年一届50个,50个不够,就100个,还不够,就200个;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也送给他们一些……”(《中国经济周刊》 8月12日)
伴随8.2爆炸事故的发生,一些所谓的“昆山理念”、“先进经验”被媒体扒拉出来,并惊呆了诸多“小伙伴们”——发展是硬道理,本身没有错误。但发展不能无原则,偏谬的“企业保护令”,怪诞的“来‘剥削’的越多昆山人民就越开心”论调,不仅为安全事故埋下隐患,更是将诸多的劳工权益践踏的支离破碎,尊严全无,颜面丢尽,甚至无辜在事故中殒命。
当然,“报恩”也不能无底线。发展离不开招商引资,“来帮投资的是恩人,来投资的老板是亲人。”这样的发展理念本身无错,但“报恩”须有底线。毕竟,社会不是“江湖”,地方官员也不是“老大”,对投资者“报恩”的方式岂能随心所欲?
譬如,地方政府将人大代表当作礼物赠送“报恩”,不仅涉嫌违宪,而且也会带来诸多的负面效应。按照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昆山,是县级市,其代表的产生,理应由选民直选。昆山市将人大地表当作礼物赠送投资老板,明显违法、违宪。
相关法律还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地方相关行政长官不仅由本级人代会选举产生,而且人大代表对地方政府还有法定的监督和质询权。地方政府将人大代表当礼物赠送,不仅让权力倒置,更是在弱化地方人大的职能,让人大沦为一种“摆设”。试想,当地方政府“钦定”人大代表,这些人仅将人大代表当作一种荣誉称号,甚至将其作为另类“保护伞”,地方人大又将如何确保对选民负责,并依法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纠偏?
多年来,昆山市出现一些“血汗工厂”,8.2爆炸事故的发生,突破底线的招商引资理念,以及被异化的“政策红利”……无不佐证地方人大“话语权”的严重缺失,以及在监督和质询地方政府权力运行时所表现出来的无为与不作为。
发展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而不是垫高个别官人的升迁仕途;执政要为老板、把投资老板当“亲人”“恩人”,更要为授权于己的民众负责,二者并不矛盾,不必非此即彼,人为将老板和公众区隔“对立面”。发展,应该是科学发展,和谐有序社会的建立,依靠的是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是企业和公民的遵纪守法。当人大代表都能成为可赠送的“礼物”时,这起码说明,地方政府几无节操,企业几无道德,法律、人性被弃扔一边,而发展也注定会扭曲变形、行走不远,而且还会导致诸多灾难,比如安全事故频发,民怨深深,甚至引发各种群体性事件等。而这,与发展的本质显然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