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暴力表达诉求是一种罪
惠铭生
5月9日,部分反对九峰垃圾焚烧项目的数千群众在余杭中泰及附近地区聚集,在对话和沟通渠道整体畅通的情况下,仍有小部分聚集人员受到不法分子的鼓动,封堵杭徽高速公路及02省道,并出现打砸车辆(包括警车)、围攻殴打执法管理人员等违法情况。(5月11日《新京报》)
时下,公民意识普遍觉醒,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对一项公共决策,不同的利益群体表达诉求,这是他们的权利。但是,表达诉求可以,但不能妨碍、侵犯他人的权益,甚至违法犯罪。
如在反对九峰垃圾焚烧项目事件中,一些市民、村民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但不能戾气十足,封堵省道和高速路,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甚至打砸车辆(包括警车)、围殴执法人员——这是在干扰社会秩序,侵犯其他公民权益,而且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如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飞机延误,一些机场的个别会乘客打砸候机厅,甚至冲上跑道拦截飞机……
在西方法制国家,甚至包括台湾和香港地区,公众上街游行、静坐示威并不鲜见,但大多秩序井然,力求不妨碍他人权益,更遑论什么堵路和打砸车辆。对此,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镜头”——马路一侧是浩荡的游行队伍,一侧却是道路的畅通无阻,车辆川流不息。有的静坐示威队伍高达几千、数万人,但散去时地上竟不留半张纸片,干净整洁。这就是民主的力量、法治的力量,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崇尚规则、尊重他人权益的具体体现。成熟的社会,需要成熟理性的公民。自由是有限度的,那些无节制、无视他人权益和法治的自由,是伪自由,是令人唾弃的违法犯罪行为。
当前,我国的有些诉求表达却难以让人理解和苟同,比如打砸抢、封路。只强调自己的利益诉求,却践踏或绑架公众权益的行为,这是极为荒诞的。前段时间,我与同事驱车到一座城市办理公事,在通往某机关单位的必经要道上,几十个老大爷、老太太坐在马扎上,拉着一条书写“我们要土地要生存”的横幅,将马路横拦住,车辆无法通行。有些司机劝说半天无果,想动手挪动老人,以便闪出一条车道。但你一触碰到老人,他们立马闭眼躺在路中央,其他的老人便夸张地吆喝“打死人”了,让人既愤慨无奈又哭笑不得。
为了表达诉求,动辄侵犯公共利益甚至违法犯罪,在那些所谓的“半拉子”民主国家并不罕见。将一些原本普通的利益诉求演变为暴力冲突,殃及公众利益,像这种利益诉求表达,貌似是民主与自由,实则赤裸裸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此,我国必须依法惩戒,以儆效尤,绝不能为了所谓的“维稳”而法不责众。否则,就是对类似违法犯罪行为的怂恿和助长。
当然了,防止正常的利益诉求表达演变为暴力行径,各级政府应该有所作为。首先,在决策时,要广泛征求民意,听证环节不可或缺,给与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防止因为谣传而误导公众。其次,各级政府部门要畅通渠道,广开言路,给不同利益群体表达诉求的平台,给公众一个宣泄情绪的出口。第三,对于不同利益诉求者,政府部门要心怀诚意,虚心听取,耐心解释,谨防刚愎自用,居高临下,傲慢十足,甚至藐视、对抗民意。同时,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要加强国民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尤其是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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