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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扣”变“明扣”:这是为药品回扣“正名”

(2012-09-17 17: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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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暗扣”变“明扣”:这是为药品回扣“正名”

惠铭生

国务院医改办近期将出台对药品流通行业变革发展具有指导性的《关于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意见》提出将医生药品回扣,由“暗扣”变“明扣”。暗扣是指药品分销企业给医生个人的提成,明扣则是将暗扣这种暗箱操作的做法变成医院与药企之间的讨价还价,医院将这笔收入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 917《经济参考报》)

改革不可能尽善尽美,毫无瑕疵,但一定要体现社会进步,彰显社会公平与正义。国务院医改办推出的药改《意见》,欲将医生的药品提成由“暗扣”变“明扣”,表面上看,“明扣”能将药品回扣公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养肥了个别医生。但看实质,不管“暗扣”还是“明扣”,都是违法的药品“回扣”,依然见不到阳光。

这是因为,依照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医院可有15%的药品提成制度,允许医院通过药品提成15%实现以药养医。而药品“回扣”呢?虽然在过去一度泛滥成灾,甚至成为医疗领域的“潜规则”,即便如此,将“暗扣”变“明扣”依然名不正、言不顺,有悖情理与民意。假如这个政策出台,岂不是公然为违法的药品回扣“正名”,将违法行为漂白成合法之举吗?

退一步说,即便医生提成由“暗扣”变“明扣”名正言顺,也很难杜绝“暗扣”,抑或是能挤压药品价格水分。个中道理并不复杂,不管是医生私自收取“暗扣”,还是医院与药企之间讨价还价提取“明扣”,其结果殊路同归,都是药价加成,药价提升;不管是“暗扣”装在个别医生腰包里,还是“明扣”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这一笔笔药品提成,最终不还是推高药价、转嫁给病患者吗?很显然,像这样的医改,改与不改意义不大。

医生药品提成由“暗扣”变“明扣”,甚至可能会让原本高企的药价继续攀高。试想,医院参与和药企给予“回扣”多少的讨价还价,提取了一定份额的“明扣”。但这种“明扣”难以直接兑现、泽惠具体开药方的医生,面对众多同类药品的竞争,药企或医药代表拿“暗扣”当敲门砖公关医生,这个环节依然不可或缺,否则,一种药品即便通过“明扣”进了医院,却很难通过医生的手,出售给病患者。像这种医改反而推高了药价,加重了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目前,药价虚高的关键在于流通环节,其中包括医生收取的药价“暗扣”。有些药品,从出厂价到医患者手里,药价翻番让人错愕,利润竟然高达1300%甚至2000%,类似新闻时常见诸报端。要降药价,就要减少流通环节和减少流通企业数量,《意见》意欲着力并购药品流通企业,促进医药流通大变革,这是大有裨益的。但是,通过出台政策变药品提成由“暗扣”变“明扣”,对降低药价不仅于事无补,而且还是对违法收取药品“回扣”的怂恿和“正名”。对其社会危害性,政策决策部门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和警惕。

    既然整治不了泛滥成灾的医疗腐败,譬如药品“回扣”,那干脆就屈从、认可并规范之,这或许是决策部门为“暗扣”“正名”的初衷。当医院或医生拿药品“回扣”不在违法,无需偷偷摸摸,而是光明正大,甚至洋洋自得时,试问,面对政策保驾护航而虚高的药价,公众情以何堪?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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