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分明的讨薪缘何狼藉为“一地鸡毛”
作者:惠铭生
多次向开发商索要工钱未果后,河北省景县景州镇元小王村的包工头曹勇17日服毒身亡,其家属将其尸体抬到开发商家里抗议。景县公安局20日零时30分以曹勇家属“非法侵入个人住宅”为由,出动五六十名警察,将曹勇尸体强行拉走。曹勇的弟弟曹蕾与妹妹曹建军当场服毒,曹勇的叔叔下落不明。(7月22日《新京报》)
又是一场触目惊心的讨薪悲剧!!!
类似悲剧,不是什么新闻!诸如因为讨薪而上吊的、喝药的、跳楼的、爬塔吊的举不胜数,或者有讨薪者怒打、惨杀欠薪者,或者有欠薪者雇凶暴打讨薪者等案例,充斥大大小小的媒介,从而让公“众见多不怪”,甚至患上审美疲劳而麻木不仁、漠不关心了。
最近几年,建设领域讨薪事件是社会矛盾的“重头戏”之一。对于该领域,无论是分包工程,或者承包劳务,一般签定权责明晰的合同。但让社会匪夷所思的是,权责分明的讨薪行为,为何常常狼藉为“一地鸡毛”,上演为一场场人间悲剧?譬如,河北包工头讨薪未果自杀案中,自杀者曹勇与河北金坛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协议,明确了标的额及其附款方式与期限,这份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谁违约,受害者应该寻求司法救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假如这样,那起人间悲剧肯定能够避免。
在此,我们无法回避一个现实,即现在的社会,真正是法盲的没有几个,但讨薪时,讨薪者为何往往选择依靠“自己的力量”,甚至不惜选择自杀等暴力手段,而不是选择法律的正义之剑?对此,我们不要简单抱怨或者盲目谴责讨薪者的“无知”或“不理性”,他们对法律的不敬畏和不信任,不是他们主观认识使然,而是现实让他们对法律“敬而远之”。曾有不少农民工、包工头向笔者愤懑谈论维权“线路图”——找开发商或施工单位,单位让你滚蛋;找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推诿扯皮,让你跑断腿也解决不了事;找仲裁部门,调解往往沦为“马拉松式”的扯淡,与事无补;诉讼法院,法院审理的高成本、时间长,让讨薪者望而怯步。更有甚是,打官司,往往是赢了官司赢不了钱。一些讨薪者在大街上公开叫卖“法律白条”的新闻就是典型的范本。所以,当今社会很多讨薪者,往往相信自己,而不相信政府和法律,于是,各种讨薪乱象粉墨登场,社会矛盾凸显,上演了五花八门的讨薪悲剧。
和谐社会的基本要义是减少、消弭各类社会矛盾,信仰法律、通过司法途径、依靠法律手段解决愈演愈烈的讨薪行为,当是讨薪者选择的最终手段。遗憾的是,广大的公众,乃至政府,在解决欠薪这个社会顽症时,并没有倚重法律,不少讨薪者依仗的是“自我暴力”;而政府过分强、放大了调政府的行政手段,结果呢?导致了法律作用的日趋式微,讨薪不仅未从根本上得以遏制,而且也使解决欠薪途径迷茫化、无序化。其实,无论是工程款的拖欠,还是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其权责利是非常明确的,一般是合同化了。按正常的途径,大家应该依法办事,否则,法律及时介入,及时给予纠正和强制执行,那么,讨薪,哪会上演种种悲剧呢?
最近,笔者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关于建筑业生存与发展调研活动,在基层,有不少行业主观部门和企业针对各地建设主观部门设置的“清欠办”提出质疑:一个司机闯红灯违章了,谁来管理、处罚?当然是交警。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拖欠谁管?当然应由劳动部门和司法机关管辖。现在,“双清”问题由建设部门负责,就像司机违章,交警不管,而是把司机交给用人单位处理。
所以说,解剖“讨薪悲剧”这只麻雀,我认为政府管理上的越为、错位,以及法律的缺位,是讨薪悲剧上演的根源。杜绝讨薪悲剧的再度上演,关键是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规范各类合同文本的签定,建立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拖欠。假如有单位敢于以身试法,恶意或无辜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则用法律的武器及时给予惩戒,用公平和正义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假如这样,权责分明的讨薪怎能狼藉为“一地鸡毛”呢?
刊发2007年7月23《济南时报》、《南京晨报》、24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
链接:http://news.sina.com.cn/o/2007-07-23/030912251655s.shtml
链接:http://zqb.cyol.com/content/2007-07/24/content_18359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