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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休假方式?

(2007-05-02 20:28:11)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休假方式?
惠铭生
     五一长假到了,人们即将迎来第二十个“黄金周”休假。九年来,人们不断以不同视角解读“黄金周”:有人说它推动了井喷式的消费热潮;有人说它“黄金周”商业味道浓、人们无法休闲;也有专家建议取消“黄金周”,实行强制带薪休假等等。总之,“黄金周“似乎到了“十字路口”,社会对之莫衷一是,质疑声不绝于耳。
     黄金周是从邻国日本舶来的旅游概念;黄金周制度的正式确立,也是肇始于发展国内旅游、拉动旅游内需的动机。1999年国庆之前,国务院公布了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从此拉开了“十一”、“五一”7天长假的序幕。当初,我国设立“黄金周”的初衷无非有二:一是给逐渐富裕起来的人们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时间,提高国民生活质量;二是给我国的旅游、服务等行业注入活力,有效拉动经济增长。
不能否认,“黄金周”的设立,对于我国经济的拉动和人们的休闲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矛盾也日益凸显,实践证明:“五一”、“十一”是商家的“黄金”周,却不是国民的“黄金”周,全体国民一起休长假,集体出游、购物,致使有限资源与庞大人群的矛盾加剧,如交通运力与游客数量失衡,景点容量与游客数量失衡等,宾馆、餐饮价格暴涨,服务质量下降,交通拥塞……这充分说明:集中休假的休假制度并不是最佳选择。
从商家家度看,他们也未必是“黄金周”的最终受益者。因为从短期看,“黄金周”虽然给旅游业、服务业带来巨大的商机,但每次黄金周集中消费后,都会有几个月的消费低迷期,呈现出一种“忙时忙到死,闲时闲到死”的状况。另外,还有不少专 家 教授和业内人士认为:“黄金周”并不能给社会真正创造社会经济效益,“黄金周”的消费,无非是金钱“左手”交“右手”的流转,而是效益的增加。
其实,从百姓个体而言,享受“黄金周”的根本目的是休假,刺激消费,只不过是休假衍生出来的附属性产物。但每次‘黄金周“过后,不少人的感受恐怕是一个字就能概括:累!能不累吗?你看!坐车,车票涨价!路难行;住宿,客房涨价!有的人只能露宿街头;购物,物价贵,顾客挨宰成为家常便饭;旅游景点人满为患,有人排队几个小时仍然看不到景点……哎!本来是让人休闲娱乐的黄金周,却成了“受难周”、“挨宰挨坑周”,成了商家趁机的“发财周”。
那么,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休假方式?很言之,就是轻松愉快的,不劳累,让人的身心得到愉悦的放松,以利于更好得工作、生活和学习,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很显然,目前这种集中式休假、以商机为主导的“黄金周”,违背了来百姓的休假初衷,无法让百姓真正休假。我窃认为,“黄金周”不是一种最理想的休假制度安排,已经到了该寿终正寝的地步。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休假方式?现在的“建议”也是莫衷一是,比如有的建议实行“错时休假”制度;有的建议适当缩短“五一”、“十一”7天长假,增设清明、元旦长假等。但更有各界众多专家、旅游业内业外众口一词开出的最佳药方——个人带薪休假制度。
西方发达国家全民集中放长假的情况很少,这在很大程度上缘于这些国家能够很好地执行公民带薪休假制度。我国虽然于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假。但由于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处罚措施,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大打折扣,基本只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得到执行,很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都没有很好地贯彻施行。法律上的盲点与漏洞,才生就出一个“黄金周”的“怪胎”。所以,解决目前“黄金周”的困境,满足百姓的休假制度,最根本的还是要完善职工的带薪休假制度,使之成为常态,让集中式休假变成分时式休假,而不必都集中于放长假之时。
刊发于:4月30日新华网;“五一”《齐鲁晚报》和5月2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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