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第20次"降价令"能否撬动药价坚冰?
■惠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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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5 02: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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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出通知,调整心脑血管等10类35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其中70%的品种价格下调,平均降价幅度20%,最大降幅达85%,降价金额约70亿元。(本报1月24日) 降价!降价!从1996年开始,我国就开始大刀阔斧地整顿药品价格秩序,从此步入漫长的降价之旅。屈指算来,经过10多年的药品降价历程,这已经是第20次“降价令”了。这次降价,能否撬动药价的坚冰?老百姓能否从中得到实惠?能否从根本上解决“看病贵”“药价高”这个难题?我们不妨回顾前19次“降价令”的效果,一次次降价,虽然涉及品种多,降幅大,但公众的普遍反映是:得到的实惠并不明显!甚至出现这边政府压价,那边公众药品负担更重的尴尬局面。 “降价令”为何收效甚微?当前,在政府投入严重不足、“以药养医”体制格局下,利益的驱动,制度上的漏洞,已经使医生、医院、药企、药商形成坚硬的“利益链条”。目前,中国90%以上的医院为公立医院,而政府的财政投入,根本无法保证医疗人员的收入。“以药养医”体制又让医院追求高药价提供了滋生蔓延的“空气和土壤”,药品、医疗器械始终是畸形“自我补偿模式”的重要来源,以弥补政府财政对医疗机构投入不足和医疗服务价格过低的缺口。据卫生部的数据显示,近10多年来,无论是门诊费用还是住院费用,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份额均维持在44%的水平之上,一些中小型地方医院甚至高达70%。政府投入则少得可怜,所占比例还不到两位数,约占5%。 假如“降价令”榨干了某种药品的利润空间,医院的选择恐怕有两种:一是坐以待毙,把医院逼上绝路而“关门大吉”;二是将政府明令降价的药品撤柜,或者医生拒绝开廉价药,而改开利润丰厚的药品,来个“药品替代”,反正,在医疗市场,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几乎不存在价格博弈。而药厂和药商为了揽夺市场份额,迎合医院的需求,也会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伎俩,玩起“变脸”以逃避降价,如“改个药名”“换个剂型”,实在不行就“放弃生产”“不予经销”,总之让低价药品“见光死”,难觅踪影。这样,“降价令”虽好,对百姓却是“水中月、雾中花”。 药品价格是关乎民生的大事!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刚刚发布的2007年财经蓝皮书中指出,2005年中国人均住院费用为4661.5元。而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49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255元,全国人均为6874元。算一算就会发现,全国人民辛苦劳作一年,主要收入全送给医院当药费了,倘若再加上居高不下的房价和教育收费,多年来,人民生活水平难言提高。药价的虚高,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尴尬境地,让公众和政府都感觉到了“降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但是,解决“药价虚高”现象,倘若单纯依靠降价这个环节,恐怕是事倍功半,于事无补。 古人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让“降价令”能撬动药价坚冰,让百姓得到实惠,首先就要治本,即政府要加大对医院的财政拨付,改革“医药不分”“以药养医”体制,“以药养医”一日不改,所有治标之策都会消于无形。当然,还要辅之于多管齐下,如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分解病人经济负担;将医药卫生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开展竞争;在生产流通领域通过整合资源,逐步解决重复建设问题;建立医疗费用约束机制,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药价格虚高的问题,使“降价令”不再是一纸空文。否则,政府即使颁布N次“降价令”又有何益? |
本文刊登于《青岛财经日报》、《燕赵都市报》等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