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眼相看解振华的“东山再起”
惠铭生
2007年1月5日下午,在国家发改委网站英文网页显示的最新领导名单中,解振华的名字已然在列。根据此份领导名单,解振华出任发改委副主任,享受正部级待遇。(《21世纪经济报道》1月6日)
解振华,何许人也?他是国家环保总局原局长,2005年11月底因为发生在吉林和黑龙江两省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辞职。无疑,时隔一年之后,解振华东山再起,重返政坛了。
我丝毫不怀疑解振华的工作能力,解振华为环境奋斗则有23载,被媒体称为“世界上最资深的环保局长”。从2003年开始的“环保风暴”中,环保部门,曾经将中国环保法规的效应发挥至最大。因而,他被誉为将环保这个冷位子“彻底坐热了”。但是,解振华引咎辞职才一年,就复出重任高官,笔者认为这是对公众的愚弄,是对引咎辞职制度的挑战。以往,由于“官本位”观念根深蒂固,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一直是“官场”的潜规则。我们经常耳闻目睹一种社会现实,即有些干部在工作上出现重大失误后,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处理”结果是停职检查或撤职,但不久之后,那些被“处理”了的干部往往是平级调动或者异地做官,像这样的例子司空见惯。当时马富才引咎辞职后,社会猜测也是多多,今天果然应验。解振华终于没有走出“官场”潜规则那个怪圈:引咎辞职是假,迫于压力逃避问责风头,等待时机东山再起是真!
其实,解振华能东山再起,重新复出,也不“突然”,2005年11月解振华引咎辞职时,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时早有“预言”:“解振华还有东山再起的机会。”果不其然!时隔一年之后,解振华东山再起,平级调动为国家发改委,享受正部级待遇了。另外,因引咎辞职重新复出的,解振华不是第一个,而有先例可循。原中石油前总经理马富才曾因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引咎辞职,一年后复出,任国家能源办副主任。解振华的经历与马富才颇为相似,都属于业内资深人士,知识型领导人。并且,两人的引咎辞职与复出所走的“曲线当官”也是如出一辙。
目前,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行,引咎辞职的范围逐步延伸,不仅对负有安全过失责任的官员进行问责及引咎辞职,对官员在其他领域的责任追究如管理不善、政绩平平、用人失察、决策失误等也应纳入引咎辞职范畴。可以说,引咎辞职制度将成为我国行政机关中的常态和惯例,并逐步形成制度化、法律化。不久以前,中共中央已经批准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其中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做出了严格规范。新颁布实施的《公务员法》也对引咎辞职制度做出了详细而严格的规定。可以说,引咎辞职制度折射出官员责任追究制度正取得突破性进展,体现了政治文明的一个进步,表明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追究,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但好的制度未必能保持“刚性”,得到贯彻执行。2004年4月,马富才的辞职,首开引咎辞职“先河”,在我国曾经引发了引咎辞职“风暴”,随后,对密云踩踏、吉林火灾等特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官员相继引咎辞职,一直到解振华松花江污染事件而引咎辞职。但事实证明,严肃的引咎辞职制度却被“游戏”着,马富才与解振华的接连东山再起,恰恰是对引咎辞职制度的嘲弄和挑战,是对法律与政策权威的否定。他们的复出,如同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为其他引咎辞职者的复出提供了“范例”,起到了“榜样”作用。
引咎辞职高官们的接连复出,易;但重塑公信力,难!高官们复出,事小,但破坏引咎辞职制度,事大!他们的复出,不是关系个人政治前途的小问题,而是关乎政治是否文明进步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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