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在我的博客中,表现出了对恋爱、婚姻、家庭中的情感问题的极大关注,也因此,许多素不相识的网友,或是自己看到博客感觉到了,或是经朋友介绍看了我的博客了解到了,通过电话和网络向我咨询情感问题的人越来越多了。3月10号那天,我就收到了一位网友就此类问题的一封来信,当天晚上我就回了信;今天,我又看到了他的第二封来信,我刚才也已经回了信。我觉得,他所问的问题,和他的问题中所反映出的思想观念,在目前的社会里,很有代表性;也因此,我想把我们之间的两次来信和两次回信,让大家也看一看。出于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文中很私人的信息,我做了一些处理。
首先,请大家看一下这位叫王力的网友的来信:
任老师:
您好!
我是西安一所大学97级的学生。经朋友介绍,在网上看到您的博客,现有一事想咨询,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晚辈感激不尽!
我有一个妹妹,出生于1989年农历6月份,2005年初中毕业后去了外地打工,2006年结识了一个男孩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于2007年6月25(农历5月11)生下一男婴!
我妹妹离家至今也没回来过,所有这些都是她后来打电话告诉我的,我和家里人都很难过,也很愤怒,但却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我想问您的是:
1)那个男孩和我妹妹发生关系时,我妹妹还没有满18周岁,这是否构成犯罪?
2)如果构成犯罪,我们现在是否可以告他?至于证据,孩子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3)从人情的角度讲,我们是否应该告他?毕竟我妹妹已经生下了他的孩子.
4)如果不构成犯罪,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任老师,我现在很矛盾,父母也很为这个事难过,希望您能帮帮我,我从心里感谢您,也替我在家种地的父母向您说一声:谢谢!!!
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王力
08/03/10
我的第一封回信:
王力:
你好!
我想,这事你和你的家人都很着急,我先简单给你回答一下吧,之后,如果有空,我还会说得更多的。
1、不到18岁,但已满
17岁的少女,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犯罪;只有不到14岁的少女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2、至于证据,就此事件来看,如果你妹妹说是强奸,才需要搜集证据;如果你妹妹说是自愿的,没有必要搜集任何证据。
3、我现在看不出你妹妹是被强迫的,也就无所谓告了。我感到遗憾的,不是你妹妹怀孕的事,而是你这个大学生的观念,怎么和你农村父母的观念一样呢?我有多篇博客讲到已满14岁而不满18岁的少女怀孕的事情,你觉得在你妹妹自愿的情况下是犯罪吗?一个性成熟的女子,都能生孩子了,她与她愿意的男人发生性关系,别人是强迫吗?你妹妹没有从中得到性快乐吗?女人在性活动中,永远是被动的吗?这个观念幼稚得可笑。说这个话题,我可以给你说几个小时。你有空还是多看我的博客吧!我只想强调一点,性是双方快乐的事情,而不是男方单方的享受!
4、按照法律的规定,亲生父母都有义务抚养子女。所以,如果你妹妹和男友现在还在一起的话,双方要一起抚养他们的亲生儿子;如果现在或是将来,他们分手了,就有两种选择:一是你妹妹养,孩子他爹出钱;二是孩子他爹养,你妹妹出钱。至于最后谁养,孩子的爹娘要商量一下。如果孩子的爹娘都不愿意管,这就需要打官司由法院来判决了。
任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