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作家何小竹的最新力作《藏地白日梦》近日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何小竹在创作之初就得到某医药公司十万元的赞助费,但该企业并不要求小说中出现任何硬广告,何小竹在小说中只是将该企业药品的生产原料——一种高原植物进行了三次“植入广告”式的描写。
(华西都市报12月4日)
何小竹表示《藏地白日梦》获得的十万元赞助为国内纯文学创作开辟了一个全新的创作模式,“纯文学作家不会像流行小说作家那样具有丰厚的市场回报,他们中很多人其实是苦行僧似地跋涉在文学创作之路上。这种新形式赞助的引入,既能改善作家的创作环境,又对文学品质没有造成损害”。
笔者认为这只是一个特例,并不能开启纯文学创作的新模式。特例在于投入方是作家的朋友,对其在小说植入广告的要求非常宽松,“他不要求我在小说中写进他们公司或药品的名字,也不干涉我的文学创作。”其宽松的要求自然与朋友之间的情面关系有关。宽松到作家出于感激在小说中对这种植物进行了三处详细描述。还有对方的医药产品的原材料,也就是作家最终描写三处的植物恰好又与小说的内容结合很紧密。何小竹强调“如果我不说,任何人都不会觉得小说中有隐性广告,因为它已融入到小说中。”作家创作之初就受到这个植物的启发,该植物成为小说描写环境的物化。正因为此,才达到看完该书的编辑都表示小说并没有因为有了赞助而损害其文学性的效果。
归纳地讲,作家与投资商属朋友关系,投资方要求宽松,被植入广告与小说内容耦合,《藏地白日梦》的10万元良好收入效果是在这三点凑合在一起得来的,这三点缺少一个行吗?
然而又有多少作家在创作纯文学作品时能够凑齐这三点呢?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短。假如投资对植入的方法和标准以及效果,要求比较严,作家作品得文学性怎能不打折扣?对于很多投资商而言,他们花了钱,不是简单提一下商品的名称就能满足的,很可能需要在作品中出现一段不大不小的软文。任何一点铜臭气都会将一部文学作品断送,更何况要直接面对赞助商,为赞助商的生意服务。正如韩少功所言:“把文学与利益联系起来,不过是一种可疑的现代制度安排,更是某些现代教育商、传媒商、学术商等等乐于制造的掘金神话。”
总之,《藏地白日梦》的融资成功,只是个特例,不具有普适性,也无法推广。究竟其植入广告有没有降低其文学价值还有待于读者和评论家的检验。文学的还是归于文学,商业的归于商业吧,别做什么既能赚钱又能丝毫不损伤文学的两全其美的晴天白日梦了。鱼和熊掌,有几回能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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