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翻一本杂志,无意中看见一篇名叫“陈寿的名声打了一个折”的文章,里面提到《三国志》的作者陈寿曾向丁仪,丁斛两兄弟的后人索要一千斛大米,不给,则不予立传。这位自称是省报记者的同志在文章中就此事大发感慨,说什么想不到赫赫有名的陈寿,在写史中竟也搞“有偿立传”,实在有违一个正直史学家的风范,真不知道脸红。接着又引申到现在社会上一些歪风邪气,把这位晋代史学家生生给上纲上线了。
看完以后我是哭笑不得,有些人就是这样: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看了两天书就觉得自己是老师了,明明只是萤火虫,却愣要学着太阳照亮全世界。不错,《晋书》中是提到:“或云丁仪,丁斛有盛名于魏,寿谓其子曰:‘可觅千斛米见与,当与尊公作家传。’丁不与之,竟不为立传。”不过《晋书》用得是“或云”二字,说明并不确定。而且,曹丕继位后早已把辅佐曹植的丁氏兄弟满门抄斩(见《三国志.魏书.陈思王传》)。试问一个被满门抄斩的家族何来后人?
再者说,陈寿是什么人?他是蜀国参将陈式之子。陈式因为随诸葛亮出兵北伐时不听军令,导致大败,结果被诸葛杀了,所以陈寿和诸葛亮实有杀父之仇,应该是不共戴天的。但是陈寿在写书时并没有贬低诸葛亮,只是客观的再现了史实。因此可以断定,陈寿还是比较实事求是的,应该不会干“有偿立传”这种事儿。此乃其一。
其二,据《晋书.职官志》记载:像位列三公这种高官日奉才五斛;尚书令月奉是五十斛。陈寿若张嘴就是索要千斛未免也不太现实。
其三,即便“有偿立传”确有其事,那原因也只有一个:陈寿瞧不起丁氏兄弟,故而狮子大开口。想那丁仪,曾经想娶曹操的女儿。曹操询问曹丕的意见,曹丕嫌丁仪独眼已瞎,建议不如嫁给夏侯楙,曹操从之,所以丁仪“恨不得尚公主”,而转向投靠曹植。而且,从丁氏兄弟陷害毛玠、徐奕、何夔及桓楷这些事上可以看出这哥俩也不是什么好鸟。因此,陈寿不予立传绝对情有可原。君不见一休哥对桔梗店老板;阿凡提对巴一老爷啥时候有过手软?
附:自古不共戴天之仇有二,其一是夺妻之恨;其二就是杀父之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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