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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尚往来

(2006-05-08 01:47:28)

 

中国素来是注重礼仪之邦,礼尚往来则可以说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之一。但是,如果是经常有去无回的话,那礼尚往来岂不成了一句空谈?

三十年代有位女作家叫冯和仪,她曾在林语堂主编的杂志《宇宙风》上发表关于送礼方面的言论:“送之者情有眷眷,受之者意有拳拳。”哥们当时看完都傻了。要知道,在这里,“眷眷”就是念念不忘;“拳拳”则是恳切的意思。那等于她的意思是说:“送之者念念不忘,受之者态度恳切。”――不应该吧?在这个问题上,我一直认为应该是:“送之者情有拳拳。受之者意有眷眷。”然而,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试想一下:纵然你真情实意,万分诚恳地送过去,又焉能保证受之者念念不忘?毕竟后者的思想由不得前者控制,您横是不能拿枪顶着他吧!而且我相信,送之者所冒的风险绝对大于收益。本人过去就经常干这种“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头”的傻事儿。每逢此情况出现,我总是痛心疾首,大呼上当,继而对受之者“晓之以理,嗤之以鼻”,再有严重的干脆“割袍断义”。

我当时觉得我这么做不能算过分,因为刘墉说过:“当一个人褊狭地对你好的时候,他自然期盼你能褊狭地对他好。施者总有不甘,受者总有不安。”所以我作为“施者”,还是有理由不甘一把的。至于说“受者”到底安不安,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随着我的年龄逐渐增长,慢慢的,觉着自己的想法有些偏激,最起码是不够宽容。因为毕竟有一些情况是我们无从预料的,妄下判断,很有可能会错怪好人,甚至失去一个朋友。

    曾经对一个人很好,他最穷困潦倒的时候,在财物方面给予了他很大帮助。但事后他对我依然不冷不热,并没有出现我想像中的感激涕零。搓火!真替自己不值,认为交了一个“白眼狼”。没想到时隔多年,在我最需要援手的那一刻,他慷慨解囊,救我于水火之中。我向他表示谢意,他淡淡一笑,说:“你见外了,这是我欠你的。”原来是我错了,当你主动对一个人好时,心里应该是不求回报的,原因很简单――只要你们是朋友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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