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一生中的各个阶段都会有很多朋友,有的经常还能见着,而有的也许十年八年见不到一面。但有一种朋友,不管多少年不见,他永远还是朋友。
前两天去买东西,下商场滚梯的时候看见每层的栏杆后面都站满了人,无数双眼睛齐唰唰地死盯着一个地方。顺着众人的目光望去,看见了两个美女正穿着内衣在一层临时搭起的舞台上大跳热舞。我心想这帮人真够无聊的,难道就没有一点儿正事可干了?不过我倒的确是没什么正事,就挤过去瞧瞧,反正闲着也是闲着。看着看着,我突然在斜对面的人群里认出了一个小学同学。那厮比我还专注,聚精会神的看得口水都快流出来了。我挤出人群钻到他身后,连拍两下他都没反应。
后来在饭馆里我给他学他当时的样子,他不好意思地摸摸头顶说好色之心人皆有之,人皆有之。我说这一晃咱都得有五六年没见了吧?他说可不!主要是你太忙了,平时没事不敢给你打电话,有事又不好意思麻烦你。我说你跟我还客气什么,想当年我自行车丢了,多亏你把邮票卖了才置了辆新的,要不我妈得打死我!他傻笑着:“那算什么,谁让咱是哥们呢!”我说你现在还好吧?结婚了吗?他苦笑道:“结是结了,不过去年又离了,人家嫌我没本事。”我安慰他:“一人挺好,我这不是也耍光棍呢吗?”他点点头说:“没错,一人吃饱了全家不饿。”我们就这么边聊边喝,不知不觉间已然醉了。
次日我起床时觉得头都快炸了,他在一旁说:“你醒啦。”这才发现是在他家。我说昨天咱俩喝了多少?他说不到一箱,差一瓶。我说都忘了是怎么回来的。他说:“我把你背回来的。”我随口说了句:“不好意思。”他说:“这算什么,记得小时候你腿坏了,我天天背你上下学,那时你可比现在轻多了。”听到这句,我心里呼的一热。
多数人都忽略小拇指的存在,直到有一天小拇指扎了一根刺——我想朋友之间也是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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