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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我”与无为(华冰)

(2009-06-13 20: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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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老子论道,重在“忘我”,意在无为。“忘我”才能悟道,无为才是顺应道。

    老子在《道德经》中不断地促使让人们去理解什么是道,极力地形容她、歌颂她,但愚以为,真正反映道的本质的,不过四个字:道法自然(第25章)。道就是自然规律。

    无为并非无所作为,而是为道之所为,不妄为,所以老子又说:“为无为”。(第63章)可见,“无为”是因为“有为”。

   “忘我”是因为“有我”,说到底,“忘我”,即不从自己的角度去理解别人、理解世界,而是从自然的角度去理解一切。“忘我”之所以是非常人所能达到的境界,关键在于常人难有如此的胸怀。

    常人把自己的小宇宙当作大宇宙,圣人则用大宇宙来取代自己的小宇宙,使自己融入自然、融入社会,为他人所接受。正如为树宝所难忘的“双眼”。

   “忘我”难,或为衣食所限,或为虚荣所惑;无为难,则多因功利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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